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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奥泰:百奥泰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
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资金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
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
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为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
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YU JIN-CHEN(俞金泉)
先生、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LIU CUIHUA(刘翠华)女士、邱
俊先生、鱼丹女士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
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建平先生、黄德汉先生、Henry Wei(魏亨利)先生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