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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奥泰:百奥泰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百奥泰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
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资金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百奥泰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提供了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目前市
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
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聘请立信为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
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6.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研发项目推进。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及金额调整方案,并
统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公司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同意追认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届满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