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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拉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0-10-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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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已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同意,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2116 号文注册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西部证券投资(西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14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1、主体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西部投资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凯瑞 A 座 303-47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投资
               (许可项目除外)、股权投资业务(许可项目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
 经营范围
               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
               经营)
 股东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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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西部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
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西部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西部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西部证券


                              100%


                                   西部投资


    3、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西部投资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
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西部投资与西部证券存在关联关系,西部投资与发行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

    4、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西部投资就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
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
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
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
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九)本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禁止参与战略配售的情
形。”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西部投资,无发行人高
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西部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4
    ①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
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

    本次发行中,西部投资初始认购数量为 1,261,67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
因西部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确
定发行价格后对西部投资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配售条件

    参与跟投的西部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4、锁定期限

    西部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跟投子公司西
部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且本
次战略配售对战略投资者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锁定期限进行约定。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西部投资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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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西部投资符合本次
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西部投资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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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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