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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拉丁:阿拉丁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具体见下表:
姓名       职务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日   说明

林清       第三届董事   2019.9.19-2022.9.18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会独立董事                            举产生

黄遵顺     同上         2019.9.19-2022.9.18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

李源       同上         2019.9.19-2022.9.18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林清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月至2017年9月,曾任黎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Ashland Partner & Company LLP高级经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副总监;
2017年10月至今,任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副总监;2019年2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680073。
       黄遵顺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5年5月,任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任上海瞪羚众创空间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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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19年8月,任沙流金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10月至今,任上海瞪羚众创空间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
至今,任上海世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上海云极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投资顾问;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4月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660047。
    李源先生:独立董事,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17年9月,曾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区
域总监,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10月至今,任德恒上海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广东晶科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浙江德馨食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2月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290067。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
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参与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关注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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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林清                7        7        6       0        0                            2

李源                7        6        5       1        0                            0

黄遵顺              7        7        6       0        0                            2

       2、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专
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展开工作。我们均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地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
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3、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公
司治理、公司战略、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
范运作,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
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
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司及股
 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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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募集
资金均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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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
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公司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75,700,000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
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
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
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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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的了解,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 规
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0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
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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