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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阿拉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
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拉丁
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100,933,400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50,466,7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比例为67.80%。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审查,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各项审
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1、经审查,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的议案》;
    1、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775,826.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1、公司本次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9.9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经审查,本次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经审查,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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