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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拉丁: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6-29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
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和诉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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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
行优先股。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亦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
况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结合
公司股价及是否有利于全体股东等情况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
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应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

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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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
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
间间隔不得超过 24 个月。

四、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议,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
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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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1/2)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利润分配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
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监事
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利润分配时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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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金分红政策制订及执行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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