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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阿拉丁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2-18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