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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拉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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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上海
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36 号南塔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76,263,45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9701%,参会股东
均为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到
簿(股东页)》、股东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56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108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96,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1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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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到
簿(股东页)》、股东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
据等材料,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计 12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9,696,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18%。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具体内容
                                           提名徐久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赵新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顾玮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王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备注:应选董事 6 人)
                                           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沈鸿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金立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孙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提名黄遵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2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立董事候选人
        (备注:应选独立董事 3 人)
                                           提名吕顺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提名姜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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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提名马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备注:应选监事 2 人)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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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
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表决并由监票人、计票人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统计数据文件由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涉及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按相关要求形成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6 人)的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及
结果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非
 序号                    全部参会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1.1      徐久振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1.2      赵新安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1.3      顾玮彧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1.4       王坤女士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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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非
 序号                     全部参会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候选人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1.5      沈鸿浩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1.6      金立印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独立董事候选人数(3 人)的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及结
果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独
 序号                     全部参会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2.1       孙佳女士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2.2      黄遵顺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2.3      吕顺辉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数(2 人)的结果。具体表决情
况及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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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监事会非
 序号   职工代表监事候   全部参会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选人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3.1      姜苏先生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同意 73,201,758 票,占全   同意 6,634,558 票,占全
                         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       部参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3.2      马亭女士                                                             当选
                         代理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公司
                         数的 95.9854%;            股份总数的 68.4239%。


    根据最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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