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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9-16  

                        股票简称:帕瓦股份                                        股票代码:68818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Power New Energy Co.,Ltd.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鸿程路 9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2 年 9 月 16 日
                            特别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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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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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9
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25倍。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2.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70.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83.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93.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锁定期为24个月,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本次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
13,437.8228 万 股 , 其 中 本 次 新 股 上 市 初 期 的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票 数 量 为
2,721.396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0.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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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88.93%、96.39%和 89.89%。其中,公司来源于杉杉能源和厦钨新能
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5.99%、74.35%和 76.09%,主要客户集中度高。
若未来杉杉能源、厦钨新能因下游客户需求变更出现技术路线变更、产品结构调
整、新增或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 NCM 三元前驱体,尤其是单晶型中高镍三元前驱体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目前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对下游技术路线变更、市场
容量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未来单晶型 NCM 三元
前驱体的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行业内产
品逐渐呈现高镍化的趋势,公司 NCM6 系、7 系、8 系产品销售占比较小,公司
NCM8 系产品商业化时间相对较晚,若未来公司无法满足客户对于高镍化产品的
需求,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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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为新能源动力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目前三元锂离子电
池和磷酸铁锂电池是主流动力锂电池。近年来,磷酸铁锂电池的长电芯方案、无
模组技术(CTP)、刀片电池等应用技术进步速度较快,其能量密度可以满足续
航里程较低的新能源汽车需求。锂离子电池的不同技术路线的竞争预期将长期继
续。同时,氢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磷酸铁锰锂电池等新技术路线未来也可能
对传统技术路线形成冲击。若公司技术研发方向无法契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
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将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产品销售结构与主要客户采购结构、行业出货结构存在一定差异的
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销售集中度较高,2021 年度 NCM5 系产品
销售收入占比为 83.56%。在行业内产品逐渐呈现高镍化的趋势下,公司产品销
售结构与主要客户三元前驱体采购量分布和行业细分产品出货量分布存在一定
差异。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或下游行业产品结构发生进一步变化,且公司无法顺
应客户、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对应产品,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
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三元前驱体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核心部件,新进入者不
断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方式参与竞争。目前行业上游原材料供
应商与下游正极材料制造厂商亦纷纷向三元前驱体方向发展,使得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三元前驱体领域呈现单晶化、高镍化和低钴化的技术趋势,涉及三元前驱
体及正极材料生产的企业目前纷纷大量规划扩建新产能以满足下游需求。2020
年度公司在国内三元前驱体企业中市场份额排名第九,相较于头部三元前驱体企
业,公司市场地位不高。如果未来三元前驱体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行业参与
者不断增加,则行业竞争可能加剧,对公司未来的市场份额、业务发展与盈利能
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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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0.66%、90.02%
和 91.07%,直接材料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产品三元前驱
体采用“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产品价格随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价格方式结算的收入比例较高,分别为 100.00%、97.47%、
70.56%。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等大宗商品,
其中钴矿主要位于国外,金属钴主要依赖国外进口,价格波动较大。受有关大宗
商品价格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硫酸镍和硫酸锰的采购价格也会出现一定
波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采购价格。如果市场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亦或公司
无法通过预付款结算、签订框架合同等方式持续性获得采购价格优惠,导致公司
无法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只能以较高的价格采购原材料,将会导致公司
出现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未能及时与产品成本同步变动以及毛利率下降的情
形;同时,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会提高公司产品价格以及下游客户对公司
三元前驱体的采购成本,可能导致下游客户三元正极材料销售价格上升、产品竞
争力下降以及市场扩张不及预期,进而导致下游客户减少对公司的采购,公司的
生产经营与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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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637 号)《关于同意浙
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55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3,437.8228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721.3962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帕瓦股份”,证券代码为“688184”。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

    (三)股票简称:帕瓦股份,股票扩位简称:帕瓦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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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437.8228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359.4557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21.3962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716.426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15.3490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兆远投资、展诚建设、张宝、
王宝良、姚挺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湖州全美、深圳慧悦 、诸暨高层
次人才、智汇润鑫、共青城泰复、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
绍兴越芯、湖州源玺、宜宾晨道、宁波超兴、厦门建发、温作客、丹阳盛宇、杭
州智汇、前海农科、深圳中创达、天津融创限售期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
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115.6515 万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富
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207.9041 万
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共
计所持 191.7934 万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
诺限售 6 个月的投资者所持股份为 122.7105 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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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3,437.8228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359.4557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69.72 亿元,公司 2021 年度经审
计的营业收入为 85,790.38 万元,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441.53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
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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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Power New Ener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10,078.367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宝良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鸿程路 92 号
                     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
                     硫酸钠、粗氢氧化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电话:               0575-80709675
传真:               0575-80723920
电子邮箱:           dongmiban@zhujipower.com
董事会秘书:         李鹏鹏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兆远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9.84%股份,张宝直接持有公司 13.69%
股份,兆远投资和张宝为公司控股股东。

       (1)兆远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0728649677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振宇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11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市南路 148-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市南路 148-1 号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成立以来从事实业投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兆远投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振宇                                990.00                  99.00
 2            李思达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兆远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信息(已经诸暨天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2021.12.31
            总资产                                                       33,325.78
            净资产                                                       26,310.73
            净利润                                                        1,160.19


       (2)张宝基本情况

       张宝,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830197110******,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
年 5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韩
国 KIGAM 研究院访问学者;2009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
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
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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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宇先生通过兆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9.64%股份,且兆远投资与股东展
诚建设、王宝良、姚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在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及重大决策事项(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表决外)始终与兆远投资保持一致,
故兆远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34.73%的股份;张宝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 13.69%股份,并与王振宇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和《共同控制
协议之补充协议》,因此,王振宇、张宝合计直接和间接共同控制公司 48.42%
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董事会 9 名董事中,除董事钱晓枫为浙商产投委派的董事外,其他
8 名董事均为王振宇控制的兆远投资提名。

    王振宇和张宝于 2019 年 4 月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
署之日起至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 36 个月止。根据《共同控
制协议》,双方约定,在依法行使双方作为帕瓦股份股东权利、帕瓦股份董事职
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投票表决权及决策权等权利)时,均应在友
好协商基础上保持一致决策方向。在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
下,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决策:1、如一方在提案时,
双方就提案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对相关内容进行提
案;2、如帕瓦股份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的帕瓦股份的董事均应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投
反对票,并按照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结果具体执行;3、如帕瓦股份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及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帕瓦股份
直接及间接股东均应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反对票,并
按照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结果具体执行。

    为进一步明确对公司的控制权,王振宇和张宝已经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签署
《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共同控制协议》的内容作如下调整:1、双
方约定共同控制帕瓦股份,对帕瓦股份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及日常经营活动均
经友好协商且保持相同的意见;2、自《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在《共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内,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帕
瓦股份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需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13
项,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以甲方王振
宇的意见为准,乙方张宝需按甲方王振宇的意见行使董事及股东权利;3、《共
同控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后三年。

       兆远投资之一致行动人展诚建设、王宝良、姚挺基本情况如下:

       1)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展诚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3629697B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志勇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展诚大道 68 号
                              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地基基础
                              施工,建筑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监
                              理、勘察,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机械制造,建筑幕墙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施工,建筑外窗的设计、制造、安装、销
                              售,自有房屋租赁,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开展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展诚投资                          72,925.79      72.93
 2                          王苗夫                           10,156.00      10.16
 3                          王宝良                            4,612.00       4.61
 4                 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28.00       3.43
 5                          赵可扬                            1,900.00       1.90
 6                          汪曦光                            1,434.50       1.43
 7                          寿全根                            1,276.71       1.28
 8                          石佳芳                            1,135.00       1.14
 9                           郦琪                               822.00       0.82


                                          14
 10                         谢涛                            500.00     0.50
 11                        刘云晖                           350.00     0.35
 12                        杨雪光                           330.00     0.33
 13                        王振宇                           230.00     0.23
 14                        石小琪                           220.00     0.22
 15                        吕国栋                           200.00     0.20
 16                         王兵                            200.00     0.20
 17                        祝德江                           100.00     0.10
 18                        陈怀义                            50.00     0.05
 19                        黄志勇                            50.00     0.05
 20                        楼国水                            50.00     0.05
 21                        王灵生                            30.00     0.03
                         合计                          100,000.00    100.00


      2)王宝良,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107196407******,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 年 8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
浙江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事员、分公司经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1 月,
任浙江益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浙
江泛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浙江耀江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7 年 8 月   ,任浙江耀江教
育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浙江耀江建设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0 月至今,任展诚建设董事;2011 年 6 月至今,任展
诚投资董事;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宁乡湘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青州市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益心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
浙江新天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3)姚挺,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9011197808******,初中学历。2002 年 8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展诚建设项目
负责人;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浙江星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执
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展诚铝业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兆远投资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兆远投资监事;2020 年 4 月至

                                      15
今,任浙江裕莺芸鼎茶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

    王振宇,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30681198212******,硕士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展诚建设总裁
助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浙江星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
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新蓝天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杭州蓝天风景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
杭州蓝天园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杭州蓝天园林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3 年 5 月,兼任杭州蓝天园
林景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杭
州蓝迷种苗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 年 8 月至今,任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兆远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虹湾通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展
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宝,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830197110******,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博士、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1997
年 5 月至 2007 年 9 月,历任中南大学助教、讲师;2007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
任中南大学冶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研究员;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韩
国 KIGAM 研究院访问学者;2009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
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
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期限
 1      王宝良   董事长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2      王振宇   董事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17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期限
 3       张宝           董事兼总经理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4       王苗夫         董事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5       钱晓枫         董事                  浙商产投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6       姚挺           董事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7       刘玉龙         独立董事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8       罗剑宏         独立董事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9       郑诗礼         独立董事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现有 3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期限
 陈怀义         监事会主席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冯专          监事                      兆远投资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郑炎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            2019 年 9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25 日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任职期间
      张宝              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2019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程磊             副总经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2019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徐宝和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2019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袁建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1 年 5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李鹏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5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方琪                         副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张宝                                  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程磊                                 副总经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徐宝和                                      副总经理、生产总监



                                                       18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邓鹏                                      研究院院长助理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
 公司将在上市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履行相应职责。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
 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直接持股比例
                                                                 (万股)
       1      王宝良        董事长                                       500.00            4.96%
       2      张宝          董事、总经理                             1,380.00              13.69%
       3      姚挺          董事                                         500.00            4.96%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企业      间接持有
                                                   在持股企                                 间接持有
                                     持股企业                 持有公司      公司股权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业出资比                                 公司股权
                                       名称                   股权比例        比例
                                                   例(A)                                  比例合计
                                                                (B)       C=A*B
                                     展诚建设         4.61%      4.96%            0.23%
 1         王宝良    董事长                                                                    0.38%
                                     展诚投资         4.13%      3.62%            0.15%
                                     展诚建设        10.16%      4.96%            0.50%
 2         王苗夫    董事                                                                      2.57%
                                     展诚投资        57.19%      3.62%            2.07%
 3         王振宇    董事            兆远投资        99.00%     19.84%            19.64%      19.82%


                                                       19
                                                 持股企业   间接持有
                                      在持股企                         间接持有
                           持股企业              持有公司   公司股权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业出资比                         公司股权
                             名称                股权比例     比例
                                      例(A)                          比例合计
                                                   (B)    C=A*B
                           展诚建设      0.23%      4.96%      0.01%
                           展诚投资      4.77%      3.62%      0.17%
 4     李思达   —         兆远投资      1.00%     19.84%      0.20%      0.20%

                监事会主   展诚建设      0.05%      4.96%      0.00%
 5     陈怀义                                                             0.01%
                席         展诚投资      0.28%      3.62%      0.01%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20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78.3671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3,359.455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A 股)

                                                                        自上市之日起
 兆远投资     2000.0000          19.84        2000.0000         14.88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宝       1380.0000          13.69        1380.0000         10.2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浙商产投      670.5764          6.65         670.5764          4.99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厦门建发      604.7021          6.00         604.7021          4.50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展诚建设      500.0000          4.96         500.0000          3.7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姚挺        500.0000          4.96         500.0000          3.7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宝良       500.0000          4.96         500.0000          3.72
                                                                          36 个月


汇毅芯源贰                                                              自取得股份之
               484.5679          4.81         484.5679          3.61
    号                                                                  日起 36 个月


汇毅芯源壹                                                              自取得股份之
               402.3284          3.99         402.3284          2.99
    号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宜宾晨道      362.8212          3.60         362.8212          2.70
                                                                        日起 36 个月


 湖州源玺      221.7241          2.20         221.7241          1.65    自取得股份之


                                         21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万向一二三   198.8928   1.97        198.8928   1.4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上海劲邦    197.4721   1.96        197.4721   1.47
                                                        12 个月


汇毅芯源叁                                            自取得股份之
             181.4106   1.80        181.4106   1.35
    号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绍兴越芯    161.2539   1.60        161.2539   1.20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深圳慧悦    160.7836   1.60        160.7836   1.20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温作客     150.0000   1.49        150.0000   1.12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嘉兴平融    125.0000   1.24        125.0000   0.93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天津融创    100.7836   1.00        100.7836   0.75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杭州笔架山   98.0598    0.97        98.0598    0.73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智汇润鑫    92.7210    0.92        92.7210    0.69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共青城泰复   88.6896    0.88        88.6896    0.66
                                                      日起 36 个月


诸暨高层次                                            自取得股份之
             80.6269    0.80        80.6269    0.60
    人才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杭州智汇    80.3007    0.80        80.3007    0.60
                                                      日起 36 个月


 前海农科    80.3007    0.80        80.3007    0.60   自取得股份之


                               22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深圳中创达   80.3007   0.80        80.3007    0.60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金研学而    75.0000   0.74        75.0000    0.5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恒晋融汇    75.0000   0.74        75.0000    0.5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诸暨富华    75.0000   0.74        75.0000    0.5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爱明     60.0000   0.60        60.0000    0.45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湖州全美    60.0000   0.60        60.0000    0.45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临海永强    50.0000   0.50        50.0000    0.3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浙农科众    50.0000   0.50        50.0000    0.3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深圳惠友    49.3680   0.49        49.3680    0.37
                                                       1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宁波超兴    40.3135   0.40        40.3135    0.30
                                                     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
 丹阳盛宇    33.5947   0.33        33.5947    0.25
                                                     日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乐皋投资    6.7748    0.07         6.7748    0.05
                                                       12 个月


海通创新证
                                                     自上市之日起
券投资有限      -       -          115.6515   0.86
                                                       24 个月
    公司




                              23
帕瓦股份专
                                                                                自上市之日起
项资产管理         -             -               207.9041           1.55
                                                                                  12 个月
    计划

盛屯矿业集
                                                                                自上市之日起
团股份有限         -             -               95.8967            0.71
                                                                                  12 个月
    公司


厦门建发股                                                                      自上市之日起
                   -             -               95.8967            0.71
份有限公司                                                                        12 个月


网下摇号抽                                                                      自上市之日起
                   -             -               122.7105           0.91
签限售股份                                                                          6 个月


  小计        10078.3700     100.00%            10,716.4266        79.75%             -

                            二、无限售流通股(A 股)
       -           -             -              2,721.3962         20.25%             -

  合计        10078.3700     100.00%            13437.8228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36
   1           兆远投资        2000.0000                   14.88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2             张宝          1380.0000                   10.27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2
   3           浙商产投         670.5764                    4.99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
   4           厦门建发         604.7021                    4.50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5           展诚建设         500.0000                    3.7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6             姚挺           500.0000                    3.7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6
   7            王宝良          500.0000                    3.72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
   8         汇毅芯源贰号       484.5679                    3.61
                                                                             起 36 个月



                                           24
                                                                                          自取得股份之日
                9         汇毅芯源壹号            402.3284               2.99
                                                                                            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
            10               宜宾晨道             362.8212               2.70
                                                                                            起 36 个月

           合计                  -               7404.9960              55.11%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帕瓦
         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
                                                                         新股配售经
序   投资者名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期
                      类型                                获配金额(元)   纪佣金              合计(元)
号       称                          (万股)   行数量的                                                       (月
                                                                           (元)
                                                比例(%)                                                        )
     海通创新       保荐机构相
1    证券投资       关子公司跟       115.6515     3.44        59,999,998.20        0.00       59,999,998.20     24
     有限公司           投
     富诚海富       发行人的高
     通帕瓦股       级管理人员
     份员工参       与核心员工
2    与科创板       参与本次战       207.9041     6.19       107,860,647.08     539,303.24    108,399,950.32    12
     战略配售       略配售设立
     集合资产       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
                    营业务具有
     盛屯矿业       战略合作关
3    集团股份       系或长期合       95.8967      2.85        49,751,207.96     248,756.04    49,999,964.00     12
     有限公司       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5
                 与发行人经
                 营业务具有
    厦门建发     战略合作关
4   股份有限     系或长期合     95.8967       2.85      49,751,207.96     248,756.04   49,999,964.00   12
     公司        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为 174,288.56 万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44%,即 115.6515 万股。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实际获配 207.9041
        万股,获配金额 107,860,647.08 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19%。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富诚海富通帕瓦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16 日

               (3)备案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

               (4)募集资金规模:10,840 万元

               (5)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8)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共 11 人参与帕瓦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

                                                       26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实际缴款金      帕瓦股份员工资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额(万元)      管计划持有比例
 1         张宝              董事、总经理             2,100.00          19.37%    高级管理人员
 2         舒双              营销中心总监             1,600.00          14.76%     核心员工
 3         方琪               副总经理                1,470.00          13.56%    高级管理人员
 4        徐宝和              副总经理                1,200.00          11.07%    高级管理人员
 5        杨梦军       供应链管理中心副总监            880.00            8.12%     核心员工
 6        丰莎莎          营销中心副总监               800.00            7.38%     核心员工
 7         程磊               副总经理                 790.00            7.29%    高级管理人员
 8         杨峰          综合管理中心总监              750.00            6.92%     核心员工
 9        袁建军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00.00            6.46%    高级管理人员
 10       李鹏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50.00            3.23%    高级管理人员
 11        赵义              研究院副院长              200.00            1.85%     核心员工
                      合计                           10,840.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帕瓦股份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0,840 万元,相关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2022 年 7 月 19 日帕瓦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
       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3、其他战略投资者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共获配 191.793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71%,获配金额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合计 99,999,928.00 元。

           4、本次共有 4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15.34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34%。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7
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帕瓦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33,594,557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51.88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62.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0.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3.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3.6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34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55 元/股(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9
       22.16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2,885,617.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 1,595,130,043.93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 号《验资报告》,
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止,帕瓦股份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94,55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742,885,617.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7,755,573.2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5,130,043.93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594,557.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561,535,486.93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                                              12,234.99
   2       审计及验资费                                               1,575.47
   3       律师费                                                      471.7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39.62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3.77
                    费用合计                                        14,775.56
   注: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59,513.00 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8,504 户




                                         30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59.4557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15.34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15.34%。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53.4067 万股,其中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753.4067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90.7000 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627,79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79,207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79,207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1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
机构,对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2]58 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9326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2022 年 1-6 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87,686.6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9.30%,公司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6,503.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97%,主要系受益于行业
整体发展形势较好、公司产能以及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增长
较快。

    公司预计 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 126,000 万元至 134,000 万元,同比
增长 120.59%至 134.60%;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同比增长 72.49%至 106.98%,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同比增长 88.09%至 124.89%。
上述 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32
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主要税收
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
        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156099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156112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121102402920220195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121102401920027321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57191525291015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57191525291061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5900010010069939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6498156946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34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
未发生重大变化。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                  李欢、李欣
联系人:                      李欢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201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浙江帕瓦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李欢: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2021 年加入海通证券。曾负责或参与瑞鹄模具(002997)、真爱美
 家(003041)、中房股份(600890)、中国忠旺(01333)、桂林智神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珀然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首发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李欣: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2020 年加入海通证券,曾负责或参与广州易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
 企业的改制辅导、首发上市工作。




                                      3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
帕瓦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帕瓦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4)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
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不符
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
                                     37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
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近亲属、董事王苗夫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
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
本条承诺;(4)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近亲属李思达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
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38
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展诚建设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
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帕
瓦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帕瓦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
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
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
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
前不得减持。(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
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姚挺、王宝良承诺:“(1)自帕瓦股
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帕瓦股份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帕瓦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锁定期满后,本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


                                    39
诺。(4)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公司股东浙商产投、乐皋投资、临海永强、浙农科众、金研学而、嘉兴
平融、恒晋融汇、诸暨富华、万向一二三、上海劲邦、深圳惠友、杭州笔架山、
王爱明承诺:“(1)自帕瓦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湖州全美、深圳慧悦、诸暨高层次人才、
智汇润鑫、共青城泰复、汇毅芯源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绍兴越
芯、湖州源玺、宜宾晨道、宁波超兴、厦门建发、丹阳盛宇、前海农科、深圳中
创达、杭州智汇、天津融创、温作客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之日 36 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帕瓦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帕瓦股份回购该等股份。(2)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本公司/本人看好帕瓦股份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
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
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2)如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
                                    40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
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
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本人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
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
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人在锁定期届
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
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
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
处罚。”

    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展诚建设、姚挺、王宝良承诺:“(1)本公
司/本人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
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
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本人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由此给帕瓦股
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
予的行政处罚。”

    4、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浙商产投、厦门建发、乐皋投资、汇毅芯源

                                    41
壹号、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承诺: “(1)本公司看好帕瓦股份所处行
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依据届时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
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公司
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公司将取得的收益上缴帕瓦股份所有;
由此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下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件。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
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相关措施如下:

    (1)公司实施股票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42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
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
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
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
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⑤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就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增持
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
金分红资金为限。

    上述③、④款所列增持股份资金额度以孰低计算。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3
    ①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②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
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且不超
过前述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
应承诺。

    (三)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
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公告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完成了回购、增持义务,稳定
公司股价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4
    (四)相关方承诺

    (1)发行人承诺:“①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议案》的相关要求,履行稳定本公司股票股价的义务。
若本公司未能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启动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公
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地
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①本公司/本人认可《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议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
履行相关义务。②本公司/本人承诺,在帕瓦股份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
会时,本公司对帕瓦股份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③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帕瓦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本人将尽
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①本人认可《浙
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议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帕瓦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帕瓦股份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
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45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
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
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如帕瓦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帕瓦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帕瓦股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本公司/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购回价格按照发
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如帕瓦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帕瓦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帕瓦股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
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46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本公司/本人承诺帕瓦股份
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帕瓦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帕瓦股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依法回购本公司/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3)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本人承诺帕瓦股份本次发行
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帕瓦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
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
工作日内督促帕瓦股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本人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鉴于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
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
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
施如下:(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
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
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47
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2)加快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
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
期回报摊薄的风险。(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
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
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4)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
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未来市场竞争以人才为核心,公司将
进一步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策和
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选聘技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公司
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5)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
司股东利益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要求,公司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既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
会制定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障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上,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提升管理
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
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

                                     48
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述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

    2、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
预帕瓦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帕瓦股份利益。(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
行帕瓦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帕瓦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
法承担对帕瓦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即期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
要求的,且本公司/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监
管规定或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监管规定
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帕瓦股
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帕瓦股份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帕瓦股份制定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帕瓦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帕瓦股份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帕瓦股份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帕瓦股份
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帕瓦股份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本人承诺若帕瓦股份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保证拟公布的帕瓦股份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帕瓦股份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切实
履行帕瓦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帕瓦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对帕瓦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9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注重
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2)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
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本公司/本人将根据帕瓦股
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分红
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帕瓦股份利润分配预案
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
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本人将根据帕瓦股份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浙
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帕瓦股份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
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将根据帕瓦股份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浙
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帕瓦股份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
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八、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

                                     50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
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帕瓦股份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帕瓦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
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帕瓦股份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帕瓦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
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帕瓦股份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
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51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帕瓦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海
通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
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公司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如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
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若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
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进
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52
力等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
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如本公司/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
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公司/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
法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帕瓦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3)如因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
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
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如
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
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帕瓦股份股东大会审议。(3)如因本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公司其他 5%以上股东浙商产投、厦门建发、乐皋投资、汇毅芯源壹号、
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承诺:“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的除外),本公司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如本公司违
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相关违
反承诺事项;若本公司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帕瓦股份股东大会审议。(3)如因本公司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53
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
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
如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消除
相关违反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的相关公开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
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帕瓦股份股东大会审议。(3)如因本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兆远投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帕瓦股份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作为帕瓦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
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和帕瓦股份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3)本公司作为帕瓦股份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或本
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帕瓦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公司将
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帕瓦股份,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
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帕瓦股份。(4)本公司不会利用帕瓦股份控股股东的地位损
害帕瓦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帕瓦
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控股股东张宝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帕瓦股份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业务。(2)本人作为帕瓦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
                                    54
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和帕瓦股份相同、相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3)本人作为帕瓦股份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人
或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帕瓦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
本人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帕瓦股份,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
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帕瓦股份。(4)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会利用帕瓦股份
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帕瓦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本人或本人近亲
属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帕瓦股份
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
本人近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帕瓦股份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人作为帕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和帕瓦股份相同、
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3)本人作为帕瓦股份实际控制人
期间,如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帕瓦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的商业机会,本人将把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帕瓦股份,尽力促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
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帕瓦股份。(4)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会
利用帕瓦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帕瓦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如
本人或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兆远投资、张宝承诺:“(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
本公司与帕瓦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本人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帕瓦股份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帕瓦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3)
本公司/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帕瓦股份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帕瓦股份在资产、

                                     55
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帕瓦股份资金
或要求帕瓦股份违规提供担保。(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帕瓦
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王振宇、张宝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
少和规范与帕瓦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2)本人将严格遵守帕瓦
股份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帕瓦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3)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帕瓦股份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帕瓦股份在资产、人
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帕瓦股份资金或
要求帕瓦股份违规提供担保。(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帕瓦股份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其他 5%以上股东浙商产投、厦门建发、乐皋投资、汇毅芯源壹号、
汇毅芯源贰号、汇毅芯源叁号承诺:“(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与
帕瓦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帕瓦股份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
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
帕瓦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3)本公司不会实施影
响帕瓦股份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帕瓦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帕瓦股份资金或要求帕瓦股份违规提供
担保。(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
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帕瓦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56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2)本人将严格遵
守帕瓦股份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
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帕瓦股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
法程序。(3)本人不会实施影响帕瓦股份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帕瓦股份在
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帕瓦股
份资金或要求帕瓦股份违规提供担保。(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帕瓦
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帕瓦股份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
东信息;2、本公司历史沿革上曾经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在本次提交首发申请前
已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前述
股份代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
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签字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6、若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

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57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5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