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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0-17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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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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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特制定本
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
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
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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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13)。


    特别提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请前来参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充分关注诸暨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更新变化,同时公司建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
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会人员进行体温、行程码、健康码等情
况核验和登记,经检查无异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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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7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会议记录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有关议案

序号                                    议         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2
        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
题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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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125,937.79        125,937.79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50,937.79        150,9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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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
金金额为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转出日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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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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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
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783,671.00元变更为人民币
134,378,228.00元。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鸿程路92号】变
更至【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原鸿程路变更为友谊北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公司总
股本、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的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2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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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9.4557 万股,于 2022

         币普通【】股,于【2022】年【】月【】日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
  3
         鸿程路 92 号,邮政编码:311800               谊北路 57 号,邮政编码:311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37.8228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437.8228
  5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在股东大会决议通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6      过并经有权机关核准后,于公司股票发行并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市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其他
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以及法定代
表人变更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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