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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02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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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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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帕瓦股
份”)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
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
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
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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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23)。


       特别提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请前来参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充分关注诸暨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更新变化,同时公司建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
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
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会人员进行体温、行程码、健康码等情
况核验和登记,经检查无异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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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会议记录人:董事长张宝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有关议案

序号                                      议       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
题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读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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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上
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浙
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37.8228
 1
       13,437.8228 万元。                         万元,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2
       面值。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由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6 名,由

 3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员。


 4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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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

      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
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
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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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帕瓦股份在“陶朱街道
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
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
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投资
意向协议。
    该协议拟在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内投资高性能动力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
驱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4.8 亿元,占地约 120 亩。公
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溪公
司”)取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
简称“新募投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公司计划将“年产 4 万吨三元前
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
体项目”,其中“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原募投用地上实施,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投资
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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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需要,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125,937.79        125,937.79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50,937.79        150,937.79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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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帕瓦股份在“陶朱街道
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
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
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
于2022年11月22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
意向协议(该投资意向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公司拟通过全资
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兰溪公司”)取得位
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募投
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公司计划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
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年
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年产1.5万吨三元前
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帕瓦兰溪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并拟签署帕瓦股份、帕瓦兰溪公司、保荐机构
与存放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
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增加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修改为由帕瓦股份和帕瓦兰溪公司在原募投用地和新募投用
地上联合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后对比                                                                    (万元)
         年产 4 万吨三元                       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
调整前                       帕瓦股份                                      125,937.79
           前驱体项目                          交叉口东南侧
         年产 2.5 万吨三                       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
                             帕瓦股份                                       78,710.82
         元前驱体项目                          交叉口东南侧
调整后
         年产 1.5 万吨三                       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
                           帕瓦兰溪公司                                     47,226.97
         元前驱体项目                          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

    帕瓦兰溪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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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1MAC3BBX28U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程磊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 1199 号 1 号楼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前后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费用名称         年产 4 万吨三元前        年产 2.5 万吨三元  年产 1.5 万吨三元
                             驱体项目(万元)         前驱体项目(万元) 前驱体项目(万元)
 1          建设投资                  110,937.79              72,948.13          45,654.46
1.1        建筑工程费                  28,000.00              17,500.00          10,50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76,794.70              47,999.70          29,490.80
1.3        土地购置费                      2,240.00            5,009.00           4,200.00
1.4        工程其他费用                    1,000.00              625.00             375.00
1.5        基本预备费                      2,903.09            1,814.43           1,088.66
 2        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0               5,762.69           1,572.51
        项目总投资                    125,937.79              78,710.82          47,226.97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
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项目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
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
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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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和《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
施方式的核查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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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修订了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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