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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 号本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5,583,39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5,583,39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1.363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1.363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先生主
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刘玉龙、邓超、郑诗礼,
非独立董事王宝良、钱晓枫、姚挺通讯出席;王振宇委托王苗夫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徐琥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5,583,397 100.0000        0 0.0000     00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5,583,39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5,583,39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5,583,39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关于公司签 6,783,397       100.0000      0 100.0000      0 100.000
2        订《投资意                                                        0
         向协议》的
         议案
         关于变更募 6,783,397       100.0000     0   100.0000    0    100.000
3        投项目实施                                                         0
         主体、实施
         地点、实施
         方式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 6,783,397       100.0000     0   100.0000    0    100.000
4        司《董事、监                                                       0
         事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满、莫少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