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帕瓦股份 证券简称:688184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律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 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59,513.00 项目投入 B1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B2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B3 / 利息收入净额 B4 / 项目投入 C1 18,688.5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C2 2,572.00 本期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C3 7,197.16 利息收入净额 C4 574.24 项目投入 D1=B1+C1 18,688.5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D2=B2+C2 2,572.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D3=B3+C3 7,197.16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4 574.2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131,629.56 期末购买大额存单余额 F 30,00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101,629.56 差异 J=E-F-G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制度的情况。 2022 年 9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12 月,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0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64981569465 155,612,848.08 募集资金专户 1211024029202201957 70,746,856.84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1211024019200273219 / 募集资金专户 571915252910158 188,813,604.70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571915252910616 / 募集资金专户 3301040160021560993 108,578,823.90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1561124 / 募集资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59000100100699394 60,215,757.69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374082041658 195,956,719.96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 393582050652 236,370,984.85 募集资金专户 业部 合计 / 1,016,295,596.02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存单编号 存单金额 到期日 2025-1-7 NCDS2022101336425963 2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随时转让 江城支行 2025-1-28 NCDS2022101944793162 50,000,000 可随时转让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9-22 CMBC20220905 30,000,000 绍兴诸暨支行 可随时转让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25-10-11 121190001773228 200,000,000 公司诸暨支行 可随时转让 合计 / 3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14.07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980.1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433.96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帕瓦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976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 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 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化收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金额 益率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大额存单 2022/10/11 2025/10/11 200,000,000 3.10%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大额存单 2022/10/13 2025/1/7 20,000,000 3.55%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大额存单 2022/10/19 2025/1/28 50,000,000 3.55%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诸暨支行 大额存单 2022/10/24 2025/9/22 30,000,000 3.30% 合计 / / 300,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 额为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转出日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 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572.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并经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4)。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 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 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 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帕瓦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9,51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885.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7,226.9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885.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9.61%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 本年度 累计投入 入进度(%)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预定可使用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目(含部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4)= 现的效益 总额[注] (1) 差额 状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2) (2)/(1) (3)=(2)-(1) 化 年产 4 万吨 125,937.7 三元前驱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9 体项目 年产 2.5 万 吨三元前 是 78,710.82 78,710.82 14,649.79 14,649.79 -64,061.03 18.61 2023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驱体项目 年产 1.5 万 吨三元前 47,226.97 47,226.97 4,038.73 4,038.73 -43,188.24 8.55 2024 年 3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驱体项目 补充流动 否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7,197.16 7,197.16 -17,802.84 28.7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150,937.7 合计 - 150,937.79 150,937.79 25,885.68 25,885.68 -125,052.11 - - - - 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14.07 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15.50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期 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 3 亿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7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8,575.21 万元,其中 2,572.00 万元用于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未在表格中列示。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可行性是否发生 实际投入金额 (3)=(2)/(1)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 (1) (2) 状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化 年产 2.5 万吨三 78,710.82 78,710.82 14,649.79 14,649.79 18.61 2023 年 9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元前驱体项目 年产 4 万吨三 年产 1.5 万吨三 元前驱体项目 47,226.97 47,226.97 4,038.73 4,038.73 8.55 2024 年 3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元前驱体项目 合计 - 125,937.79 125,937.79 18,688.52 18,688.52 - - - - 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帕瓦股份在“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 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 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意向协议(该投资意向协 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该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取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募投用地)的建设用地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使用权,因此公司计划将“年产 4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 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年 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