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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目前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
回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
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郑诗礼 刘玉龙 邓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