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 2020 第 00170 号 致: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议通知; 5、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本次会议资料;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 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户,共代 表股份 96,651,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4,800,000 股的 58.6480%。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卫明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二十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0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 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 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8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其中:A 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其中:A 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其中:A 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其中:A 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877 99.9989 1,055 0.0011 0 0.0000 其中:A 股 96,650,877 99.9989 1,055 0.0011 0 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500 99.9985 1,055 0.0010 377 0.0005 其中:A 股 96,650,500 99.9985 1,055 0.0010 377 0.0005 7、《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500 99.9985 1,055 0.0010 377 0.0005 其中:A 股 96,650,500 99.9985 1,055 0.0010 377 0.0005 8、《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其中:A 股 96,650,500 99.9985 500 0.0005 932 0.001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2,900,877 99.9953 1,055 0.0047 0 0.0000 其中:A 股 22,900,877 99.9953 1,055 0.0047 0 0.0000 2、《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2,900,500 99.9937 1,055 0.0046 377 0.0017 其中:A 股 22,900,500 99.9937 1,055 0.0046 377 0.0017 3、《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2,900,500 99.9937 1,055 0.0046 377 0.0017 其中:A 股 22,900,500 99.9937 1,055 0.0046 377 0.0017 经验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 天禾律师 广大特材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〇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合肥市。 本法律意见书共贰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晓健 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洪雅娴 ____________ 李 洋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濉溪路财富广场 15-16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