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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0-036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
阳智能”)签署《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2020-2021 年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或“本合同”),公司 2021 年为明阳智能供应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MySE5.X 系列
轮毂、机舱弯头及偏航支座 100 台套;MySE6.X-8.X 系列轮毂、机舱弯头及偏航
支座 300 台套,根据采购合同中已确认的 MySE5.X 系列和 MySE6.X-8.X 系列的采
购数量及采购单价,合同金额为 69,301.41 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1 年,对 2020 年业绩不产生影响,对 2021 年及未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
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已批准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框架内办理与本次交易的所有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后续补充协议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涵盖 MySE3.X 系列轮毂、机舱弯头数台套(具体数量双方于 2021
年 3 月份另行协商);MySE5.X 系列轮毂、机舱弯头及偏航支座 100 台套;
MySE6.X-8.X 系列轮毂、机舱弯头及偏航支座 300 台套。公司将为明阳智能提供
产品、包装及运输、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相应的技术培训。
    因商业秘密及双方签署的合同保密条款约定,无法披露具体系列的报价情况。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4)注册资本:137972.2378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2 日
    (6)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7)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
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
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
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
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明阳智能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吴玲、张瑞
    (9)合同对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34,695,611,037.01
                   净资产                       6,720,578,615.80
                  营业收入                      10,493,157,033.56
                   净利润                        661,334,195.69

    (10)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合同对方的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明阳智能均为本公司前五大客户,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年度                 销售收入
                                                             比重
         2019 年度           75,680,835.14                  4.91%
         2018 年度           79,530,307.36                  5.34%
         2017 年度           68,779,059.79                  6.13%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份至 2021 年 12 月份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 MySE5.X 系列轮毂、机舱弯头及偏航支座 100 台套;
MySE6.X-8.X 系列轮毂、机舱弯头及偏航支座 300 台套;MySE3.X 系列轮毂及机
舱弯头数台套待定(具体数量双方于 2021 年 3 月份另行协商)。
    根据采购合同中已确认的 MySE5.X 系列和 MySE6.X-8.X 系列的采购数量及采
购单价,合同金额为 69,301.41 万元(含税)。
    MySE3.X 系列采购单价已确定,但该系列具体采购数量待定,金额目前无法
确认。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乙方与甲方签订采购订单,按期交付,产品甲方验收入库后,乙方按甲方要
求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甲方在财务系统中入账,当月入账的发票统一以该月
28 日作为结算账期的起始日。结算帐期满 2 个月后,甲方与乙方结算合同/采购
订单金额的 95%,支付方式为 6 个月银行承兑。付款将根据项目交货、服务进度
进行支付交货款、验收款、质保金,支付方式:电汇。质保金为合同/采购订单
金额的 5%。
    (四)履行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把产品发往甲方制定的生产基地或风场。甲方的
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中山、天津、内蒙、新疆、云南、如东、吉林、锡盟、
阳江、信阳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费与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履行期限
    本合同适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
    1.因乙方的产品延期(包括乙方产品有瑕疵等原因导致的无合格产品交付)
交付造成甲方停工损失的,乙方应从交货期满或约定的交货日次日起,每日向甲
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a、停产误工费 5000 元/日;b、
另行采购的货物价差;c、业主追偿的违约赔偿责任等。
    如乙方的迟延交货超过 30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约通知书,则
合同和(或)订单自甲方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且乙方应按前款约定赔偿甲方
相应的损失。
    2.如因同样质量异常重复发生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除外,每次发生质量问
题时,甲方追加总合同价值 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
的 20%;如果追加的合同保证金超过合同金额的 20%(包括追加之前的原质保金
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全部产品退货处理,因退货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
方承担。
    3.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甲乙双方未就质量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前,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所有货款,甲方已经下订单但未提货部分,甲方有权停
止提货。
    4.若乙方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的,不论产品是否出质保,
甲方有权选择:a、对于乙方已交付甲方使用的产品,乙方必须采取免费维修、
更换等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及甲方业主的要求,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b、甲方有权要求将乙方交付的全部产品退回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购
入产品的原价格向甲方退还全部货款;对于剩余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货物,甲方有
权不再购买,双方均同意终止履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相匹配产品的差价及因此导致增加的其他费用、对甲方业主承
担的违约赔偿责任、退货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因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有
权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乙方对甲方发出的索赔有异议的,须在 5 个工作日内
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索赔。
    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当依照应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
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
讼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当依照本合同项下总货款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鉴定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向原告方住所地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1 年,对 2020 年业绩不产生影响,对 2021 年及未
来业绩预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