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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0-12-2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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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
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
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
表》(附件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部门或子公司
等应填写《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
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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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
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公司其他制
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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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
        申请部门                                                   □暂缓     □豁免
                                                 的类型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
  豁免事项知情人登           □是   □否                            □是      □否
                                              书面保密承诺
          记表

    申请部门负责人
       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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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     知情人姓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与      职务    身份      内幕信息      知悉信    知悉信息方式 内幕信息内     登 记    登记人
  号     名或名称      /部门    上市公司的      /岗位   证号      所处阶段      息时间    (注 2)     容             时间     (注4)
                                关系                    码                                             (注 3)
                                (注 1)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
  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 4: 如
       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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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
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