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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
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徐卫明先生、徐晓辉先生、缪利惠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王健先生、庞晓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宋志刚                 王自忠                  庞晓楠




       _____________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