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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2020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1-01-12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8-1-1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
体回复内容附后,请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相关用语具有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
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8-1-2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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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融资时间间隔 .................................................................................................... 4

2.关于募投项目 .......................................................................................................... 11

3.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 51

4.关于财务性投资 ...................................................................................................... 60

5.关于发行人境外收入 .............................................................................................. 65

6.其他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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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融资时间间隔

         发行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上市,募集资金约 6.4 亿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已累计使用约 3.65 亿元,其中约 2.79 亿元为补流及偿还银行借款,
     0.86 亿元用于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不超过 17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 IPO 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少于 18 个
     月。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 IPO 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关于前募项目的实施
     进度安排,及实际的执行情况,分析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等是否按计划投入,
     是否存在延期,相关决策履行及信息披露情况;(2)在 IPO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
     毕的情形下,在 18 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 问,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 IPO 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关于前募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及实
     际的执行情况,分析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等是否按计划投入,是否存在延期,
     相关决策履行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 号),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7.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71,728.8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 63,953.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4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   承诺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投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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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额            金投资金额        集资金总额          (%)
     特殊合金材料          特殊合金材料
1                                                30,000.00        30,000.00           8,749.62          29.17
     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
     新材料研发中          新材料研发中
2                                                 8,000.00           6,000.00         1,255.41          20.92
     心项目                心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0        23,000.00          22,978.71          99.91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4,953.76         4,952.92          99.98

                合    计                         71,000.00        63,953.76          37,936.66        59.32%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37,936.66 万元,使
     用进度为 59.32%,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

         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拟购置国内外先进设备,建设特殊合金产品生产线,
     用于生产高温合金、耐蚀合金、超高强度钢、超高纯不锈钢等特殊合金产品。本
     项目建设期 3 年,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计划如下表所示:

                                          T+1                     T+2                      T+3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改造工程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设备调试及生产

         本项目建设期分如下四个阶段工作实施:

         第一阶段为工程建设阶段,历时 1 个季度,主要工作为生产车间改造工程施
     工;第二阶段为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历时 8 个季度,主要工作为项目所需的设
     备采购及安装;第三阶段为人员招聘及培训,历时 8 个季度,主要结合生产工序
     需要配备人员并完成人员的培训;第四阶段为设备调试及生产阶段,历时 8 个季
     度,主要是设备调试及生产。

         本项目计划在建设期各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 21,502.40 万元、
     4,248.80 万元和 4,248.8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8,749.62 万元,已投
     入金额占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比例为 29.17%。公司已与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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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签署合同购买真空感应炉、真空自耗炉和电渣炉等设备,并对本项目的实
施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开展设备基础建设和电力辅助工程,其中设备基础建设已
基本完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国内部分工业企业处
于停产停工状态,商业活动开展受阻;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将主要精
力放在了复工复产上,待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及社会秩序逐步恢复后,公司立
即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项目累计已签订设备采购
合同 19,673.73 万元,设备将在到货后陆续完成安装,公司将按预定计划加快推
进本项目的实施。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拟通过购置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吸引高端技术人才等
方式,在现有研发场地基础上建设新的研发中心,用于高温合金、超高强度钢等
特殊合金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本项目建设期 2 年,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表所示:

                                  T+1                           T+2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改造工程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本项目建设期分如下三个阶段工作实施:

    第一阶段为改造工程建设阶段,历时 2 个季度,主要工作为研发中心改造工
程施工;第二阶段为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历时 4 个季度,主要工作为项目所需
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阶段为人员招聘及培训,历时 6 个季度,主要结合项目
需要配备人员并完成人员的培训。

    本项目计划在建设期各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 4,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255.41 万元,已投
入金额占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比例为 20.92%。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开始本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并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了部分设备采购合同。受新冠
疫情影响,本项目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无法立即实施,国内疫情缓和后,公司结合
各业务条线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实际研发需求情况,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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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保障产品的及时供应和市场稳定,待公司业务恢复正常后,公司开始实施本
项目,对项目实施场地进行改造并采购相关设备。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
项目累计已签订研发设备采购合同 3,183.65 万元,研发设备将陆续交付安装,公
司将按预定计划加快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分别为
23,000.00 万元和 4,953.7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基本使用完毕。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
使用完毕,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
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立即实施,待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正按计划加快投
入,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存在延期的情形,无需履行
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二、在 IPO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形下,在 18 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

    (一)公司产业链布局日趋完善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高端装备先进基础材料制造
商,目前已形成特钢材料和特钢制品两大产品体系,其中特钢材料包括高品质齿
轮钢、模具钢、特种不锈钢、高温合金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特钢
制品包括以公司特钢材料为基础制成的风电主轴等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及其他
精密机械部件等。公司将继续发展特钢材料业务,重点发展特殊合金产品,深入
布局新能源海上风电关键部件,依托现有核心产品业务带来的盈利,增加对特殊
合金、新能源装备等行业更高端领域产品的产业化投资,提升特殊合金、新能源
装备等未来重点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逐步扩大以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使
公司向更高端领域发展,完善产业链布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更高的回报。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明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53.76 万元,全部用于特殊合金
材料扩建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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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已基本使用完毕,用于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
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有结余。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虽尚未使用
完毕,但结余的募集资金均有明确的投资项目。公司将按照既定计划,继续使用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投入,提高特殊
合金材料产能,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三)满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

    为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丰富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内生增长动力,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
并补充流动资金。近年来全球海上风电高速发展,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公司通过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抢占市场契机,实
现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拟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降低财务杠杆,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使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保障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以自有资金和债权融
资投入,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综上,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进行融资,顺应了公
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
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
会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了解并核实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查阅了发行
人的定期报告;获取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访谈了发行人的相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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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
目正按计划投入,不存在延期的情形,无需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
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
目正按计划投入,不存在延期的情形,无需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
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
项目正按计划投入,不存在延期的情形,无需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 问,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问
答》”)第 1 问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时间间隔情况进行逐
一核查,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发行申请报告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对
本次发行的融资规模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问
答》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时间间隔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
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
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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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
用上述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
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董事
会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取得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查阅了发
行人的三会决议及临时公告,查阅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访
谈了发行人的相关负责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向与承诺投向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正按计划投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0〕5-4 号《验资报告》;同时,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因此,发行
人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不少于 6 个
月,符合《问答》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对(2)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前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计划;
查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访谈了发行人的相关人员。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在 IPO 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形下,
在 18 个月内再次融资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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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募投项目

    2.1 本次募集资金中,12 亿元拟用于“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
项目”(以下简称“宏茂海上风电项目”),该项目拟建成年产 15 万吨的海上风
电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将公司的业务向产业链下游进一步延伸。公开资料
显示,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目前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尚未确认收入的在手订单情况或意向性订单情况;(2)截至目前公司海上风电
大型铸件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主要客户及相应销售额;公司目前齿轮钢等产
品的主要客户是否从事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并与发行人产品构成竞争关系,
如是,前述竞争情况是否可能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销售;(3)结合前述情况分
析公司业务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4)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产
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场容量,公司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公司与可比竞争对
手关于主要产品、性能、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劣势等的比较情况;
(5)海上风电目前的主要行业政策,所处的市场周期,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6)结合前述情况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回复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尚未确认收入的
在手订单情况或意向性订单情况

    近年来,随着风电关键零部件大型化发展趋势日趋明朗,公司在原有特钢材
料等产品的基础上,深入布局新能源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板块,进一步丰富公
司产品矩阵。报告期内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产品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收
                                 10,177.80                 -                  -                 -
 入(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7.94%                 -                  -                 -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尚未确认收入的风电大型铸件在手订单共
103,534.58 万元,在手订单的分布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供货产品       金额(万元)
    1     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轮毂、机舱弯                 76,229.51

                                          8-1-11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头、偏航支座

                                                   轮毂、机舱弯
                      广东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773.77
                                                   头、偏航支座
                       天津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轮毂、机舱弯头        676.40

                       河南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机舱弯头            104.00
                                            小计                    100,783.68
                               东方风电             轮毂、机架        2,484.22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
    2    东方电气                                   定轴、转轴          266.68
                                  司
                                            小计                       2,750.90
                                合计                                103,534.58

    公司另持有明阳智能 MySE3.X 系列轮毂、机舱弯头意向性供货订单,具体
采购数量将于 2021 年 3 月份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截至目前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主要客户及相
应销售额;公司目前齿轮钢等产品的主要客户是否从事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
并与发行人产品构成竞争关系,如是,前述竞争情况是否可能公司目前的主要
产品销售

    (一)截至目前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2019 年 11 月,公司(母公司)风电铸件毛坯生产线开始试运行,2020 年 5
月底,子公司宏茂铸钢大型铸件技改项目一期生产线开始试运行,截至本回复签
署日,公司现有海上风电大型铸件毛坯铸造产能约 11.8 万吨/年。2020 年 6-10
月,公司风电铸件毛坯产量为 2.65 万吨,折合产能利用率为 53.90%,产能利用
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包括:

    1、公司风电大型铸件生产线开始试运行时间较短,试运行期间成品率、工
序流转速度、工人熟练度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来不断提升和优化,短时间内难
以达到额定产能的要求。

    2、因公司目前风电铸件后端精加工产能有限,匹配公司风电铸件前期毛坯
铸造产能尚有较大缺口,公司只能将部分小兆瓦功率的风电毛坯铸件委托外部加
工。当前市场上可承接风电大型铸件精加工工序的外协厂商数量较少,且加工质
量参差不齐、运输成本高。相对于委托外部加工,自主加工能更好的把控产品质
量,降低精加工成本,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配合面加工精度、强度、抗疲
                                          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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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性、可靠性等要求。因此,在当前公司精加工产能未能覆盖前端毛坯铸件产能
    的情况下,公司的风电毛坯铸件生产线未能按照额定产能满负荷生产。

         2020 年 4 月,公司(母公司)原精密机械部件精加工生产线经改造升级后,
    初步具备了风电大型铸件的精加工能力。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现有精密机械
    部件精加工产能约 3.5 万吨/年。2020 年 4-10 月,公司精密机械部件精加工产量
    为 1.96 万吨,其中风电大型铸件精加工成品产量为 0.67 万吨,精加工生产线折
    合产能利用率为 96.00%。

         (二)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主要客户及相应销售额

         由于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产品生产线开始试运行时间较短,公司海上风电
    大型铸件自 2020 年 4 月起产生销售收入,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主要客户及
    销售情况如下:

                                             2020 年 4-10 月销售收入   占海上风电大型铸件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销售比例
           1             明阳智能                          15,537.90              89.78%
           2             东方风电                           1,768.85              10.22%
                      总计                                 17,306.75             100.00%

         (三)公司目前齿轮钢等产品的主要客户是否从事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
    并与发行人产品构成竞争关系,如是,前述竞争情况是否可能公司目前的主要
    产品销售

         2020 年 1-9 月,公司齿轮钢等产品的主要客户如下:

                                                                   占营
                                                                   业收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入比           说明
号                                                      (万元)
                                                                     例
                                                                   (%)
                    电力、海洋工程、轨道交通和矿                           江苏金源专注于高速
                    山机械等高端专用装备零部件、                           重载齿轮的研发、生
         江苏金
      江            锻件、普通机械制造、维修、销                           产、销售,主要涵盖
         源高端
      苏            售;锻压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                           电力、海洋工程、轨
1        装备股                                    15,934.12       12.08
      金            金属材料检验、检测;实业投资;                         道交通、矿山机械等
         份有限
      源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领域。在新能源风电
         公司
                    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领域,公司目前仅生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产风电配套锻件产


                                               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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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收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入比           说明
号                                                    (万元)
                                                                   例
                                                                 (%)
                                                                         品,未从事海上风电
                                                                         大型铸件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
                    目:风电机组和零部件及相关设
           南高齿   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和
           (包     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冶金设备、
           头)传   试验设备、输送设备、工装夹具;
                                                         50.79
           动设备   非标及专用设备的生产、销售、
           有限公   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器成套设
           司       备、橡胶制品、玻璃钢制品、钢
                    材、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风电设
                    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生产通用、高速、重型齿轮传动
                    设备及工业成套设备;港口新型
                    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薄板连铸
                    机制造,新能源设备制造等,工                         南高齿主要从事齿轮
                    业机电一体化产品、成套设备及                         产品生产及销售业
                    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销售自                         务,其主要产品包括
         南京高
                    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及配套                         各类齿轮箱、机器人
      南 精齿轮
                    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        723.64           减速机。南高齿本身
2     高 集团有                                                  11.93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不生产风电齿轮箱铸
      齿 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件外壳,而采用向上
                    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游供应商采购的方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式,其未从事海上风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电大型铸件业务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轨道交通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其成
                    套设备的开发、销售及咨询服
           南京高   务;通用、高速、重型、风电齿
           精轨道   轮箱及顶其配件的生产、销售、
           交通设   维修服务;机电产品的开发、研         12.10
           备有限   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研
           公司     原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润滑油、零配件的生产、
                    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


                                             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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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营
                                                                  业收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入比           说明
号                                                    (万元)
                                                                    例
                                                                  (%)
                    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通用、高速、风电齿轮箱及其配
                    件,机车传动设备、通用齿轮、
                    标准化齿轮的制造、销售;机电
                    产品(小轿车除外)、成套设备
                    的生产、销售、技术转让;经营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南京高   料、贵金属、机械设备、仪器仪
           速齿轮   表、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14,940.64
           制造有   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限公司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小计                     15,727.17
                                                                          江阴振宏具备各类自
                                                                          由锻件、环形锻件和
                                                                          异形锻件的生产能
                    环形锻件、异型锻件、法兰、冷                          力,主要产品包括风
                    轧带钢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                          电主轴、水轮机主轴、
      江   江阴振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火力发电转子、电站
      阴   宏重型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辅机配件、船舶锻件、
3                                                      7,769.35    5.89
      振   锻造有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各种矿山锻件、台阶
      宏   限公司   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依                        轴、齿轮齿圈、海洋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油气工程锻件、石油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锻件、化工机械锻件、
                                                                          特种压力容器锻件等
                                                                          锻件产品,未从事海
                                                                          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
4     江 江阴方     不锈钢锻件及环形锻件、法兰的       8,808.11    6.68   江阴方圆是我国大型

                                             8-1-15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占营
                                                                 业收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入比           说明
号                                                    (万元)
                                                                   例
                                                                 (%)
      阴 圆环锻     制造、加工、销售;道路普通货                         环形锻件的重点生产
      方 法兰有     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厂家之一,专业生产
      圆 限公司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风电齿圈、风塔法兰、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风电主轴、环形锻件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和压力容器用钢锻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件、阀门锻件、船用
                    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                         锻件等锻件产品,未
                    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                         从事海上风电大型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件业务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锻件、铸件、金属结构件、铜拉                         江南锻造主要产品包
                    丝制造、加工;金属材料购销;                         括压力容器锻件、高
      江   张家港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速齿轮锻件、电站辅
      南   市江南
5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6,196.61    4.70   机锻件、船用锻件等
      锻   锻造有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各类锻件产品,未从
      造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事海上风电大型铸件
                    经营活动)                                           业务
           河南明   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及咨询;风
           阳智慧   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
                                                      3,077.35
           能源有   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限公司   新能源的开发、建设、运营。
                    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                           明阳智能是国内领先
                    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                         的智慧能源企业集
                    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                         团,主营业务包括新
                    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                         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                         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
      明
                    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                         及智能管理业务。明
      阳
6                   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                  6.62   阳智能作为风电主机
      智 明阳智
                    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                         商,采用风机整机研
      能 慧能源
                    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        837.64           发设计、风机部件外
         集团股                                                          采集成的模式,未从
                    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
         份公司                                                          事海上风电大型铸件
                    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
                    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                         业务
                    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
                    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
                    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
                    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8-1-16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占营
                                                                 业收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入比           说明
号                                                    (万元)
                                                                   例
                                                                 (%)
                    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光资源开发建设、设备组装、
           青海明   销售、研发、风光电场建设及运
           阳新能   行、维护服务;设备及不动产租
                                                        521.21
           源有限   赁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
           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明   风电设备制造;风电工程技术及
           阳风电   风力发电技术开发、咨询;货物
                                                      4,293.94
           设备有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
           限公司   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小计                     8,730.14
                    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风能原动设                         中国中车主要从事铁
                    备、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气                         路机车、客车、动车
                    体压缩机、高铁设备、配件、铁                         组、城轨地铁车辆及
           中车福   路机车车辆配件、铁路专用设备                         重要零部件的研发、
           伊特传   及器材、配件;销售机械设备;                         制造、销售、修理和
           动技术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                         租赁,其中中车戚墅
                                                        311.70
           (北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
           京)有   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                         所有限公司是我国轨
           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道交通装备材料及制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造工艺的专业研究机
      中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构,目前已形成了轨
      国
7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36   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
      中
                    轨道交通装备、汽车与新能源汽                         件、齿轮传动系统、
      车
                    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天                         工程机械、汽车零部
                    航空器、节能环保装备、风力发                         件、柴油机零部件等
           中车戚
                    电设备、矿山机械、机器人零部                         主要产业板块;中车
           墅堰机
                    件、工程机械、机电设备、传动                         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车车辆
                    装置、仪器仪表、电子电器、塑      4,457.19           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
           工艺研
                    料制品、金属制品及零部件的研                         作为风电主机商,采
           究所有
                    发、设计、制造、销售、修理、                         用风机整机研发设
           限公司
                    租赁、技术服务;模具的制造、                         计、风机部件外采集
                    销售、修理、技术服务;金属铸、                       成的模式,未从事海
                    锻、焊加工;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

                                             8-1-17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占营
                                                                 业收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入比           说明
号                                                    (万元)
                                                                   例
                                                                 (%)
                    加工;轨道焊接工程施工;产品
                    的试验检测;专业技术和操作技
                    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
                    业证书类培训)、技术和管理咨
                    询、会务服务;自有房屋、设备
                    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设计制作印刷品广
                    告,利用本公司公开出版物发布
                    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中车株
           洲电力   大型风力发电整机设备及配件
           机车研   开发、制造、销售,风电场的建
           究所有   设、运营、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2,298.12
           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风电事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部
                             小计                     7,067.00
                    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销售、                       东方风电是东方电气
                    服务及其技术引进与开发、应                           旗下经营风电产业的
                    用;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电                         专业公司,作为风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制造及销售                         主机商,东方风电具
                    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有关                         备直驱、双馈两种主
            东方
                    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      1,989.07           流技术路线风力发电
            风电
                    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                         机组及其配套叶片、
      东
                    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                           发电机、电控系统等
      方
8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3.43   核心部件研发制造能
      电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力,除上述核心部件
      气
                    开展经营活动)                                       外,包括大型铸件在
                    成套发电设备、交直流电机、成                         内的其他风机部件则
           东方电
                    套节能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及销                         从外部采购,东方风
           气集团
                    售;电力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                         电未从事海上风电大
           东方电                                     2,539.42
                    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总承                         型铸件业务;东方电
           机有限
                    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控制                         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
           公司
                    设备设计、制造、销售;电站改                         公司主要从事水轮发

                                             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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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收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入比           说明
号                                                    (万元)
                                                                    例
                                                                  (%)
                    造、电站设备安装、维护及检修;                        电机组、热能发电机
                    发电设备、交直流电机、控制设                          (包括燃煤、燃气、
                    备及电站改造、电站设备安装的                          核能)、风力发电机、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交(直)流电机、调
                    技术服务;以下范围内的进出口                          相机、成套节能环保
                    业务: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                          设备、泵等设备的研
                    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发、设计、制造和服
                    经营本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                            务,以及电站改造,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电站设备安装、维护
                    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                          及检修等业务,为用
                    业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进口商                          户提供中小热电 EPC
                    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                          总包、循环经济产业
                    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                          园和水环境治理工程
                    业务。泵、环境保护设备及工具、                        综合解决方案,以及
                    刃具、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及销                            综合能源管理、发电
                    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零部                          设备智能诊断等系统
                    件的制造销售;原材料代购代                            解决方案,未从事海
                    销;压力容器(二、三类)设计、                        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
                    制造、销售;动能管线及电力设
                    施安装、维修工程 ;起重机械
                    安装、改造、维修;计算机网络
                    系统开发,绝缘材料制造、销售;
                    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凭有
                    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一类
                    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含轿车)
                    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含
                    工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
                    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小计                      4,528.48
                              合计                    74,760.99   56.70                       -

         经查询上述客户的经营范围、公司网站主页、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开资料,公
 司上述主要客户均不从事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与公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产品
 不构成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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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公司业务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公司业务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具有可行性

    1、公司具备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的产业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对工艺技术的自主研究开发及长期渐进的经验积
淀,在特钢领域已经形成较强的技术优势,涵盖熔炼、成型、热处理等决定材料
性能及稳定性的各项核心关键工艺,并产业化应用。

    公司经自主研发已掌握大兆瓦海上风电铸件生产技术,(母公司)大型风电
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已进行试运行,在该生产线的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公司已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覆盖技术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关键环
节完善的运行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同时公司
引进并培养出一支覆盖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领域专业技能过硬、经验丰富人
才团队,建立健全了人才引进、培养的制度体系。

    公司已拥有铸件产品的生产和市场运营经验,为公司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奠
定了产业基础。

    2、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凭借行业先进的技术水平、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优秀的交付能力,获
得了客户的广泛肯定和认可,与客户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大型风电
铸件产品下游主要客户包括明阳智能、东方风电等风电整机厂商。随着公司海上
风电铸件产品在品质、交付能力、客户服务水平等方面持续提升,未来公司有望
进入更多风电整机厂商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提供了市场基础。

    3、新能源风电的快速发展为风电铸件行业提供了市场需求

    当前,全球各国政府普遍大力推动能源转型,积极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及碳中
和目标的实现,能源结构从以传统煤电为主加速转向清洁能源,可预计未来全球
风电装机容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的《能源生产和
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制定了 2030 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
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50%的能源战略目标。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预测,未
来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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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 2019 年底的 29.1GW 激增到 2030 年底的 234GW 以上,2030 年全球海上风
电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将达 31.9GW。新能源风电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为风电铸件行业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业务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具有必要性

    1、优化公司的产品布局,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业务在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后,特钢制品的产品种类得到进一步丰富,
产品结构更加完善,公司将具有特钢熔炼、精炼、锻造、铸造、精加工等产品线,
具备从特钢材料、热处理、锻造/铸造到精加工的全流程生产能力。公司将实现
海上风电铸件产品全流程自主生产,有利于公司抓住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的机遇,
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实现铸件产品全流程自主可控,提高整体交付能力

    大型海上风电铸件是集配料、熔炼、铸造、精加工等工序于一体的高技术附
加值产品。原材料经熔炼后铸造成毛坯件,再经过精加工后形成最终产品交付客
户。随着核心零部件大型化趋势的日益凸显,以及对产品的配合面加工精度、强
度、抗疲劳性、可靠性等性能指标要求不断提高,下游客户更倾向于选择技术实
力雄厚、品控能力强、具备“一站式”交付能力的供应商合作。公司目前已实现
大型铸件毛坯件批量化生产,但后端精加工环节的产能不能匹配和覆盖前端毛坯
件产能,而传统的外协加工配套企业往往因规模化程度一般、资金实力受限,无
力匹配大型精密加工设备及对应的操作管理人才,技术水平和加工精度相对较
低,加工能力和加工效率也相对有限,无法满足公司大型铸件产品批量化精加工
需求。因此,公司向铸件精加工工序继续延伸,将提高风电铸件产品精加工产能,
实现大型风电铸件产品批量化生产及全流程自主可控,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保
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整体交付能力。

    3、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海上风电装机量高速增长,风电关键零部件大型化发展趋势日趋明
朗,未来大型风电铸件市场需求旺盛。随着风电成本的下降、大兆瓦机组的发展,
海外市场的扩张和海上风电的发展,新能源风电装机量将得到有效保障,为风电
铸件提供强有力的市场需求支撑。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向风电铸件行业延伸,进
一步满足大兆瓦风电铸件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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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盈利能力。

    四、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场容量,公司产品的主要
竞争对手,公司与可比竞争对手关于主要产品、性能、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
竞争优劣势等的比较情况

    (一)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场容量

    大型风电铸件是集配料、熔炼、铸造、精加工为一体的产品,是风电机组设
备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近年来,由于发达国家受人工成本、下游产业转移等因
素的影响,风电铸件产业正面临着整体性的结构调整和战略转移。从铸件制造业
的全球竞争格局来看,虽然国外产品较国内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但随着国内企
业产品技术的不断提高,国内生产的铸件在性价比等方面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全球风电铸件目前 80%以上产能集中在我国,其余 20%产能主要位于欧洲
和印度等。目前中国风电铸件行业竞争格局主要体现为:以一重、二重为代表国
有控股的大型综合性重工装备铸件制造企业,风电铸件仅为其业务领域中的某一
细分板块;以日月股份、吉鑫科技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在风电铸件领域占据优势并
不断发展壮大。国内年产能超过 15 万吨铸件的公司包括日月股份、永冠集团、
吉鑫科技等,其中日月股份是目前国内风电铸件产能最大的企业。

    风电铸件主要包括轮毂、底座等部件,根据中国铸造协会估算,每 MW 风
电整机大约需要 20-25 吨铸件,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全球风电报告
《Global Wind Report 2019》,2019 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为 60.4GW,2020 年预计
新增装机容量为 76.1GW,按此计算,2020 年全球风电铸件市场容量约为 152.20
万吨-190.25 万吨。

    在我国 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下,煤电装机快速增长时代已基本宣告结
束,而包括风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阶段。国家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颁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制定了 2030 年全国非化
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50%的能源战略目标,而根据中国电
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2020 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9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 7.33 万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为 2.39 万亿千瓦
时,比上年增长 10.4%,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为 32.6%,比上年提高 1.7 个百分
点,其中并网风电比上年增长 10.9%。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预测未来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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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到 2030 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
量将从 2019 年底的 29.1GW 激增到 234GW 以上,2030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
机容量预计将达 31.9GW。由于大型风电铸件是风电机组设备的必备基础部件之
一,未来新能源风电的快速发展必将为大型风电铸件行业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公司与可比竞争对手关于主要产品、性
能、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劣势等的比较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将建成年产
15 万吨海上风电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将与日月股份、永冠集团、吉鑫科技等行
业主要竞争对手形成直接竞争,公司与上述竞争对手关于主要产品、市场地位、
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劣势等的比较情况如下:

                                                                             市场
     产品             主要产品                    市场地位
                                                                            占有率
                                     日月股份现有各类铸件毛坯产能 40 万
                箱体、扭力臂、轮毂
                                     吨/年,风电铸件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
  日月股份      (转子头)、壳体、底                                        16.91%-
                                     前列,公司近年来持续推进“两海战
 (603218)     座、行星架、主框架、                                        21.14%
                                     略”,大力发展海上大风机铸件业务和
                定动轴、主轴套等
                                     扩大海外市场份额
                                     永冠集团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产品涵
                轮毂、齿轮箱、底座、 盖主要机型有 2.5MW~9.5MW 风力发
  永冠集团                                                                  5.92%-
                轴承座、行星支架、 电机组部件产品,集团内部多家子公司
  (1589)                                                                  7.40%
                摇摆环、扭曲臂等     从事风电铸件产品的生产,是国内和国
                                     际风电铸件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吉鑫科技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制造和销
                                     售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用零部件的企业,
                                     产品涵盖 750KW-12MW 风力发电机
  吉鑫科技      轮毂、底座、轴、轴   组用轮毂、底座、轴、轴承座等系列部 7.83%-
 (601218)     承座等               件产品,具备批量生产大功率风电铸件 9.79%
                                     生产能力,其子公司同时经营风力发电
                                     场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风电产
                                     业链较为完整,专业化水平较高
                                     公司立足主营业务,充分利用自身在特
                                     钢材料、熔炼、检测方面的优势和经验,
  广大特材      轮毂、弯头、偏航支   把握当前海上风电市场快速发展的机
                                                                               -
 (688186)     座、定转轴等         遇和风机大型化的发展趋势,主要产能
                                     聚焦 5MW 以上大型海上风电铸件业
                                     务
    注:1、以上内容来源于各公司信息披露数据、网站主页等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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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场占有率=各公司 2019 年销量/2019 年全球市场容量,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
(GWEC)数据,2019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60.4GW,每 MW 风电整机大约需要 20-25
吨铸件,2019 年全球风电铸件市场容量约为 120.80 万吨-151.00 万吨。

     关于竞争优劣势情况:以上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中,日月股份已形成风电铸件、
塑料机械铸件、柴油机铸件等多元化铸件产品体系,具备规模优势和产品结构优
势;永冠集团自 2004 年起开始投入风力发电产品开发,目前铸件产品涵盖风力
发电机、火电、注塑机、工具机、产业机械等,产品体系完整,具有较强的行业
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吉鑫科技是专业的风力发电机组用零部件企业,已具备大
型风电铸件从工艺设计、模具设计制造、毛坯铸造、机加工到表面处理的一条龙
配套生产能力,具备专业化优势和产业链协同优势。与上述竞争对手相比,公司
在特钢行业领域深耕多年,在特钢材料、熔炼、检测等方面具有已形成较强的技
术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已建成试运行及本次募投项目计划建设的风电铸件
产品线主要面向 5MW 以上大型海上风电铸件市场(可同时向下兼容小尺寸铸
件),在厂房设计建造、规模化生产线、先进机加工设备、江海水路运输等方面
具有后发优势,符合当前风机大型化的市场发展方向,但公司进入风电铸件领域
时间较短,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投入提高产能。

     关于产品性能情况:随着新能源风电装机容量不断的上升,新能源风电行业
技术水平逐渐成熟,风电铸件市场主要厂商的产品性能日趋接近,可以按照下游
风电整机客户关于风电铸件形状、尺寸等特定要求完成生产供货,和其他零部件
组装集成的风电整机安装在不同气候特征、不同地貌的陆上或海上风电场,如公
司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主要材质为 QT400-18AL,冲击要求达到-40℃,布氏硬度
120~175HBW,单件重量达到 50 吨以上,单件浇重达到 60 吨以上,对于前期
工艺设计、计算机软件模拟、球墨铸铁生产(特别是球化、孕育处理)、铸造尺
寸精度、UT/MT 无损检测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

     五、海上风电目前的主要行业政策,所处的市场周期,行业政策变化的风
险

     (一)海上风电目前的主要行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层面大力推动新能源海上风电产业的健康
发展,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为破解行业难题、提升发展质量提供了有力的
支撑,新能源风电产业的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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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发文时间   发文部门                    主要规定

                                          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结算
《关于<关于促                             规则相关政策,稳定行业预期,对项目合理利
进非水可再生                  财政部、    用小时数、项目补贴电量、补贴标准、加强项
能源发电健康                  国家发改    目核查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风电一
                  2020年9月
发展的若干意                  委、国家    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
见>有关事项的                   能源局    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
  补充通知》                              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
                                          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
                                          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
《关于2020年
                                          预警要求,以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
风电、光伏发电                  国家
                  2020年3月               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
项目建设有关                   能源局
                                          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
事项的通知》
                                          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
                                          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
                                          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
                                          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非水
                                          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
                                          步的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
《关于促进非                  财政部、    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为促进非
水可再生能源                  国家发改    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
                  2020年1月
发电健康发展                  委、国家    见: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包括以收定支,
的若干意见》                  能源局      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充分保障政策延
                                          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全面推行绿色电力
                                          证书交易;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
                                          机制;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四、加强组织
                                          领导。

《产业结构调                              “5MW 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
                                国家
  整指导目录     2019年10月               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
                               发改委
(2019年本)》                            造”列为鼓励类产业。

                                          做好规划内清洁能源的发电保障工作。研究推
《关于全面放                              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
开经营性电力                    国家      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
                  2019年6月
用户发用电计                   发改委     购;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
划的通知》                                工作,将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全部电量纳
                                          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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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
《关于2019年                              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对所
风电、光伏发电                 国家       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
                  2019年5月
项目建设有关                  能源局      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
事项的通知》                              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
                                          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
                                          纳。

                                          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
                                          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
                                          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
                                          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
                                          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
                                          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
                                          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将海上风电标杆
《国家发展改
                                          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
革委关于完善                   国家
                  2019年5月               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19年符合规
风电上网电价                  发改委
                                          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
政策的通知》
                                          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
                                          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
                                          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
                                          价;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
                                          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
                                          电指导价;对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
                                          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执
                                          行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22年及以后全部机组
                                          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

                              国家发改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
《绿色产业指
                              委、工信    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
导目录(2019年    2019年2月
                              部等7部     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
    版)》
                                门        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将不受年度建设
《关于积极推
                                          规模限制,并且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
进风电、光伏发                国家发改
                                          面也应对平价、低价上网项目予以支持,在发
电无补贴平价      2019年1月   委、国家
                                          电量和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给予平价、低价项目
上网有关工作                  能源局
                                          优先地位,执行固定电价收购政策,为平价、
  的通知》
                                          低价项目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等。

《清洁能源消                  国家发改    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
纳行动计划       2018年12月   委、国家    进水平(力争达到 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
(2018-2020                   能源局      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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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
                                           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规划指出,要加强5兆瓦、6兆瓦及以上大功率
                                           海上风电设备研制,突破离岸变电站、海底电
《全国海洋经                   国家发改    缆输电关键技术,延伸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等
济发展“十三      2017年5月    委、国家    海上风电配套产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
五”规划》                     海洋局      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
                                           场,调整风电并网政策,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
                                           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
《能源生产和                   国家发改
                                           比重力争达到50%,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
消费革命战略      2016年12月   委、国家
                                           不断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实现与常
(2016-2030)》                能源局
                                           规电力同等竞争。

                                           鼓励海上风能资源丰富、潜在开发规模较大的
《海上风电开                   国家能源
                                           沿海县市编制本辖区海上风电规划,重点研究
发建设管理办      2016年12月   局、国家
                                           海域使用、海缆路由及配套电网工程规划等工
    法》                       海洋局
                                           作,上报当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定。

                                           坚持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
                               国家发改    用。调整优化风电开发布局,逐步由“三北”
《能源发展“十
                  2016年12月   委、国家    地区为主转向中东部地区为主,大力发展分散
三五”规划》
                               能源局      式风电,稳步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开发海上风
                                           电。

                                           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
                                           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风电发展“十                  国家
                  2016年11月               500万千瓦以上;风电设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
三五”规划》                   能源局
                                           不断提高,3-5家设备制造企业全面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市场份额明显提升。

《可再生能源                               加快推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
                                国家
中长期发展规      2007年8月                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
                               发改委
    划》                                   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

    (二)海上风电所处的市场周期

    由于陆地上可经济开发的风能资源越来越少,全球风电场建设已出现从陆地
向海上发展的趋势,海上风电是未来清洁能源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与陆上风电相
比,海上风电具有风机发电量高、单机装机容量大、机组运行稳定以及不占用土
地、不消耗水资源、适合大规模开发等优势,且海上风场距离负荷中心较近,消
纳能力强,海上风电利用小时数超过陆上风电,发电量优势显著,风电发展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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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上转移。我国海上风电资源丰富,海岸线长度超过 1.8 万公里,海上可开发
和利用的风能储量为 7.5 亿千瓦,是陆上风能资源量的 3 倍,开发前景广阔。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统计数据, 2019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
机容量达 6.1GW,累计装机容量达 29.1GW。根据 GWEC 预测数据,未来全球
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到 2030 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
量将从 2019 年底的 29.1GW 激增到 234GW 以上,2030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
机容量预计将达 31.9GW。

                      2020-2030 年全球海上风电预计新增装机容量




        数据来源:GWEC《Global Offshore Wind Report 2020》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相关统计数据,2019 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
2,574 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 2,376 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198 万
千瓦,到 2019 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 2.1 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累计装机 593
万千瓦。尽管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海上风电装机势头仍然不
减,2020 年上半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 106 万千瓦,同比增长 165%,
风电发电量 2,37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9%。综上,海上风电行业处于快速发
展的成长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海上风电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能源转型,能源结构从以传统煤电为主加速转向
清洁能源,我国新能源风电行业发展迅速,风电装机容量逐年递增,风电逐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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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能源进入到替代能源的发展阶段,现已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
电源。作为新兴能源,新能源风电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家产业政策的
支持。

    和其它形式的新能源相同,风电行业在发展的初期也面临前期研发投入大、
业务规模小的局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以渡过行业初创期。近年来,国家相关
政府部门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促
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法规支持、鼓励和规范
新能源风电行业发展,如上网电价保护、电价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受风电补贴
政策刺激,2020 年风电行业迎来抢装潮,为公司积极布局的新能源海上风电大
型铸造部件业务的拓展带来较好的机遇。

    随着我国新能源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风电累计装机并网容量不断上升,前
述鼓励政策强度正逐步减弱,风电平价上网等政策的推出及实施可能会在一定程
度上降低未来新能源风电行业的投资热度。因此,如果新能源风电行业政策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为公司风电装备业务的拓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结合前述情况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
目”主要为公司轮毂、弯头、定转轴、偏航支座等风电大型铸件毛坯产品提供后
端精加工产能,满足公司风电大型铸件毛坯产品的精加工需求,实现公司风电大
型铸件产品批量化生产及全流程自主可控,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
稳定,提高整体交付能力。公司具有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前,公司已与明阳智能、东方风电签订了供货合同,
其中与明阳智能签订的 2021 年供货协议,向其提供轮毂、弯头、偏航支座等 5MW
以上产品合计约 400 套。公司已入围东方风电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供货,明阳智
能和东方风电均为国内规模较大的风机整机厂商,随着公司与其业务合作的不断
深入开展,有利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二)公司已在特钢材料及风电主轴等产品领域已在国内外积累了丰富的客
户资源,并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包括上海电气、运达风电、西门子、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等风电整机厂商,这将有助于公司
风电大型铸件部件产品的下游市场开拓;同时,公司将积极开拓海外风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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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国内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当前,全球各国政府普遍大力推动能源转型,积极推动温室气体减排
和实现碳中和目标,能源结构从以传统煤电为主加速转向清洁能源,可预计未来
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由于海上风电具有风机发电量高、单机装
机容量大、距离负荷中心较近,消纳能力强以及不占用土地、适合大规模开发等
优势,风电发展正逐渐向海上转移,海上风电占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的比例已从
2009 年的 1%迅速增长到 2019 年的 10%以上,并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广
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为公司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提供了产业基础。

    (四)本次募投项目将配备多台落地镗、龙门等先进精加工装备及配套设备,
主要面向海上风电大型铸件的精加工,同时能够向下兼容小尺寸铸件毛坯件的精
加工,可满足陆上风电铸件的精加工需求。此外,本次募投项目除可以加工新能
源风电铸件外,还可以通用于各类机械装备、矿山设备、柴油机、海工装备等行
业的铸件产品加工。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具有可行性,但若未来公司不能继续开拓新能
源风电行业其他主机厂客户或其他行业大型重工装备客户,或市场环境出现较大
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可能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产生一定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风电大型铸件产品的销售明细、销售合同订单
及产销量数据,察看了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过程;电话访谈并查阅发行人主要客
户的经营范围、网站主页、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开资料,了解了主要客户的业务情
况;访谈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查阅了发行人可比竞争对手的网站主页、信息披
露文件等公开信息;查询了行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等行业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 2020 年上半年起始产生海上风电大型铸
件的收入,目前具有维持业务持续性的在手订单、意向性订单;发行人海上风
电大型铸件目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能水平,产能利用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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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轮钢等产品的主要客户未从事海上风电大型铸件业务,未与发行人产品构成
竞争关系;发行人业务向下游铸件行业延伸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风电大型铸
件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竞争优势;海上风电行业
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变化
的风险;发行人具有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能力。



    2.2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论证本
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谨慎性;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及相关依据;(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盈利情况,
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3)结合本次募投项
目的产品,购买固定资产情况等,分析“宏茂海上风电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
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4)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情况,是否存在进口受
限风险;当前国际贸易形式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发行人律师就问题(4)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
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是否具备谨慎性及合理性,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
的测算依据及谨慎性;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及相关依据

    (一)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
额的测算依据及谨慎性

    广大特材母公司现已建成一间精加工车间,该车间具备 3.5 万吨/年的精加工
能力,投资总额为 24,295.86 万元,单位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0.69 万元/吨。
本次募投项目“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宏
茂铸钢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宏茂铸钢拟投资 150,956.37 万元,通过购置土地并新
建厂房,以及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最终建成年产 15 万吨海上风电铸
件精加工生产线,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为
129,524.69 万元,单位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0.86 万元/吨。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的单位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现有同类项目,主要原因系母公司现有的精加
工车间主要生产 5.5MW 及以下铸件产品,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 5.5MW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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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铸件产品,为满足不同产品类型和型号的加工需求,本次募投项目较公司现有
同类项目相比,对拟投入设备的载荷能力、加工精度、加工速度等参数及与之配
套的工艺方案等均具有更高的要求,且本次募投项目在设计时,更加注重自动化
和智能化,相关智能化设备投入较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增加,从而导致本次募投项
目的单位产能设备投资额高于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同时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较
公司现有同类项目产品在重量、尺寸上更大,本次募投项目的钢结构厂房、行车
等投入更高,生产车间建设投资成本更高。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固定资
产投资额高于公司现有同类项目。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投资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本性支出     金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135,647.65                       120,000.00
1.1        其中:土地购置税费                         7,065.32       是                       -
1.2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33,349.19       是            31,000.00
1.3             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               89,110.18       是            89,000.00
1.4             预备费                                6,122.97       否                       -
 2         铺底流动资金                              15,308.72       否                       -
                      合计                       150,956.37                       120,000.00

       1、土地购置税费

       本项目根据计划购置土地面积,并结合如皋市土地出让价格及相关税费,测
算土地购置税费共计 7,065.32 万元。

       2、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工程造价(元/㎡)        合计
      一       工程费用                  134,047.92                               30,590.54
       1       一期厂房                   57,835.57                2,200.00       12,723.83
       2       二期厂房                   76,212.35                2,200.00       16,766.72
       3       临时设施费、附属工程                                                 600.00
       4       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                                                   300.00
       5       园林绿化                                                             100.00
       6       围墙及厂门                                                           100.00
      二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2,7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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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367.09
    2      勘察设计费                                                      764.76
    3      前期工作费                                                      764.76
    4      工程监理费                                                      428.27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20.00
    6      工程招标代理费                                                  152.95
    7      工程保险费                                                        91.77
    8      竣工图编制费                                                      61.18
    9      施工图审查费                                                      16.09
   10      工程结算审查费                                                    91.77
                     总计                                                33,349.19

    本项目包含机加工及涂装车间、管理用房、辅助用房、公用工程等建设内容,
总建筑面积 134,047.92 ㎡,相关造价根据现行价格资料估算,建筑工程费合计约
33,349.19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本项
目的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支出均为与厂房建设相关的必要支出,符合资本化的条
件,属于资本性支出。

    3、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

    本项目拟购置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所需的机加工设备、机加工辅助设备、
涂装设备、检测设备、动力辅助设备及设备辅助安装工程等,拟购置设备清单如
下:
                                                                       单位:万元
 设备类                                        数量(台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合计
   别                                            套)
             1     落地镗         TK6920X6       30        663.72        19,911.50
             2     落地镗         TK6920X7       10        814.16         8,141.59
             3     落地镗         TK6920X8       14        929.20        13,008.85
             4     龙门加工中心   XK2140X80       4       1,106.19        4,424.78
             5     龙门加工中心   XK2140X100      4       1,283.19        5,132.74
 机加工
             6     落地镗         SA3000          2       2,654.87        5,309.73
 设备
             7     数控立车       CK5263X6        8        752.21         6,017.70
             8     数控立车       CK5280X6        1        424.78          424.78
             9     数控立车       CK52100X6       1        513.27          513.27
             10    高速钻                         2        292.04          584.07
             11    设备基础                      76        100.00         7,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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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52                  71,069.03
             1     行车              200T            4     176.99          707.96
             2     行车              100T           40     132.74         5,309.73
             3     过跨平板车        200T            8      44.25          353.98
                                     永磁变频
                                     55kW 双极螺
 机加工
                                     杆式空压机
 辅助设      4     空压机                            8      13.27          106.19
                                     (含管道、气
   备
                                     罐、冷干机、
                                     三级过滤器)
             5     专用工装                         50      17.70          884.96
             6     设备基础                          8     100.00          800.00
                              合计                  118          -        8,162.83
                                     带加热水箱、
             1     清洗房            污水处理设      2      88.50          176.99
                                         备
             2     喷砂房            带除尘设备      2     132.74          265.49
             3     喷锌房            带除尘设备      1     176.99          176.99
                                     带烘烤、废气
 涂装设      4     油漆房                            2     265.49          530.97
                                       处理设备
   备
             5     喷砂机器人         龙门八轴       2     221.24          442.48
             6     喷漆机器人         龙门八轴       2     221.24          442.48
             7     行车                 100T         4     115.04          460.18
             8     转运平板车           200T        15      35.40          530.97
             9     设备基础                          1    1,000.00        1,000.00
                              合计                  31                    4,026.55
             1     激光跟踪仪                        2     132.74          265.49
             2     涂装检测设备                      1      44.25            44.25
             3     常规检测器具                     400      0.88          353.98
 检测设      4     三坐标              4X3X7         5     619.47         3,097.35
   备        5     恒温恒湿系统                      1     442.48          442.48
                   设备基础(三坐
             6                                       5      50.00          250.00
                   标)
                              合计                  414                   4,453.54
                   电力配送基础设
             1                                       1    1,327.43        1,327.43
 动力辅            施
 助设备      2     照明                              2      35.40            70.80
                              合计                   3                    1,398.23
                       总计                         718                  89,110.18

    本次募投项目设备选型依照先进性和经济性原则,结合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设备采购数量的测算,系根据本项目的设计产能规模及各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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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实际加工能力,并结合目前公司自身管理水平情况合理计算得出。本次募投项
目主要设备采购单价的预测,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点主要设备的市场价格
基础上,审慎、合理预测设定。

    4、预备费

    本项目预备费按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和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费之和的
5%估算,合计 6,122.97 万元。本项目预备费支出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5、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金额根据本项目达产后的销售情况,结合项目流动资产和流动
负债的周转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合计 15,308.72 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不使
用本次募集资金。

    (二)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及相关依据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具体投资包括土地购置税费、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其中
土地购置税费、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为资本性投入,
于相关投入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公司现行的
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摊销;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为非资本性投入,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相关资产负债科目或计入当期损益。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盈利情况,分析本
次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宏茂铸钢,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
年产 15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铸件精加工产能。大型海上风电铸件是集配料、熔炼、
铸造、精加工等工序于一体的高技术附加值产品,原材料经熔炼后铸造成毛坯件,
再经过精加工后形成最终产品交付客户。宏茂铸钢已于 2019 年启动年产 20 万吨
大型铸件技改项目,该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现已具备年产 10 万吨大型海上风
电铸件毛坯件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宏茂铸钢将对毛坯件进一
步精加工,并形成最终产品交付客户。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拥有成规模
的大型海上风电铸件零部件生产线,并独立面向下游新能源风电行业客户销售。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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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期第二年开始投产,项目开始产生收入,建设期
第二年达到总产能的 45%,建设期 2 年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后,于第三年达到总
产能的 100%。本次效益测算的测算期间为自项目投产后的 10 年。

    (一)营业收入

    本项目参照公司在手订单产品价格情况,同时考虑产品未来市场行情及市场
竞争情况,对项目产品价格作出预测。产量根据设计产能每年达产量计算,进而
确定项目销售收入。

    (二)营业成本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各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用水用电成本、人员薪酬、
折旧摊销、修理费用等。各产品的毛坯件成本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历史数据并结合
毛坯件实际成本按成本加成原则定价,其余原材料按照预计使用量及市场采购价
格计算;用水量、用电量参照公司现有产能估算,价格按公司目前用水、用电价
格估算;人员工资薪酬,按成本发生对象及实际发生额进行归集,各工种人员工
资福利参考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折旧摊销费用按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估算;修理费
用按机器设备原值的 3%估算。

    (三)期间费用

    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和研发费用测算参考公司历史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结合
公司未来运营策略和发展趋势预测估算。财务费用按项目年均贷款乘以基准贷款
利率估算。

    (四)相关税费

    本项目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税率和费率计算。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按
应税销售额的 13%计算;所得税按照 25%的税率计算。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期各期的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2          T3           T4           T5          T6-T7        T8-T11
营业收入        113,694.69   252,654.87   232,442.48   232,442.48   220,820.35   211,987.54
减:营业成本     79,462.77   176,689.58   176,689.58   176,689.58   176,689.58   176,689.58
税金及附加          297.72      989.04      1,318.24     1,318.24     1,167.15      1,052.33
销售费用          3,410.84     7,579.65     6,973.27     6,973.27     6,624.61      6,3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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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3,410.84    7,579.65      6,973.27     6,973.27         6,624.61      6,359.63
研发费用            3,410.84    7,579.65      6,973.27     6,973.27         6,624.61      6,359.63
财务费用             652.50     1,087.50        652.50       217.50                -             -
利润总额         23,049.17     51,149.81     32,862.34    33,297.34     23,089.79        15,166.76
减:所得税费
                    5,762.29   12,787.45      8,215.58     8,324.33         5,772.45      3,791.69
用
净利润           17,286.88     38,362.36     24,646.75    24,973.00     17,317.34        11,375.07

    根据项目的预计现金流量,本项目的财务效益指标如下:

                     项目                                所得税前                  所得税后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4.43                      5.31

动态投资回收期(i=12%)(年)                                        5.33                      7.16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27.47%                       20.24%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i=12%)(万元)                          89,171.01                    49,794.27

    国内从事风电铸件产品生产的上市公司主要为日月股份、通裕重工、吉鑫科
技等,上述可比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73,360.68    348,583.04     235,058.93       183,143.63
           营业成本                        263,634.06    260,717.98     184,773.84       138,693.98
日月股份   毛利率                              29.39%       25.21%            21.39%        24.27%
           归属母公司股
                                           70,169.94      50,453.96         28,055.45     22,658.67
           东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401,446.01    402,745.09     353,502.66       317,068.13
           营业成本                        297,134.94    298,401.38     271,439.96       242,932.54
通裕重工   毛利率                              25.98%       25.91%            23.21%        23.38%
           归属母公司股
                                           32,701.38      23,503.53         21,717.69     21,351.80
           东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38,496.92    149,693.83     126,866.98       134,892.50
           营业成本                        99,956.00     118,434.93     122,642.95       115,348.25
吉鑫科技   毛利率                              27.83%       20.88%             3.33%        14.49%
           归属母公司股
                                           17,021.01       6,539.65         -5,925.88       607.40
           东的净利润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

    由上表可知,随着近年来风电行业的景气度和市场需求的提高,各可比上市
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上亦呈现增长趋势。通过查询上述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各公
司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风电铸件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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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位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日月股份        285,676.81       25.69%   158,843.10           21.64%   117,387.61    23.43%
通裕重工         65,409.06       18.23%    31,623.28           19.86%    18,287.63    25.07%
吉鑫科技        135,730.83       15.09%   122,260.82           1.92%    130,723.11    13.24%
    注:1、日月股份相关数据为其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风电行业铸件相关业务数据;2、
通裕重工相关数据为其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铸件业务数据;3、吉鑫科技相关数据为其各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轮毂、底座等主产品数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测算期内平均毛利率为 23.82%,略低于日月股份
2019 年度相关产品毛利率,高于通裕重工和吉鑫科技相关产品毛利率,总体上
处于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合理区间内。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购买固定资产情况等,分析“宏茂海上风电
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主要包括轮毂、弯头、定转轴、偏航支座等大型海
上风电铸件产品。大型海上风电铸件是集配料、熔炼、铸造、精加工等工序于一
体的高技术附加值产品。原材料经熔炼后铸造成毛坯件,再经过精加工后形成最
终产品交付客户。在毛坯件铸造环节,公司已启动年产 20 万吨大型铸件技改项
目建设且项目一期已于 2020 年二季度试生产,实现了大型铸件毛坯件批量化生
产。在铸件精加工环节,传统的外协加工配套企业往往因规模化程度一般、资金
实力受限,无力匹配大型精密加工设备及对应的操作管理人才,技术水平和加工
精度相对较低,加工能力和加工效率也相对有限,无法满足公司大型铸件产品批
量化精加工需求。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年产 15 万吨
铸件产品精加工产能,实现大型铸件产品批量化生产及全流程自主可控,有助于
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整体交付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下游延伸,产品结构也更加丰富。公司的铸造产能与精加
工产能配套后,可实现大型铸件产品一站式整体交付,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获取精加工环节的利润,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建设投资和设备投资,预计生产车
间建设投资总额为 40,414.51 万元(含土地购置款及厂房建设投入),设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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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为 89,110.18 万元。本项目建成达产后,测算期内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
212,082.54 万元,年均净利润 18,540.39 万元,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
一步提高。同时本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按公司现行的折旧摊销政
策测算,本项目全部建成后,公司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10,197.07 万元/年,如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情况,是否存在进口受限风险;当前国际贸
易形式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情况,是否存在进口受限风险

    根据《如皋市宏茂铸钢有限公司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海上装备关键件精加工生产线所需的机加
工设备、机加工辅助设备、涂装及涂装辅助设备、检测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上述设备中,仅有 2 台“SA3000 落地镗”机加工设备系进口设备,其他设
备均为国产设备,进口设备采购金额占设备采购总金额的 5.96%;该落地镗机加
工设备为普通机床加工设备,供货商为意大利 PAMA 公司,PAMA 公司创建于
1926 年,在镗铣床领域具有 80 多年的专业制造经验,80%以上的产品用于出口,
主要出口到中国、印度、俄罗斯、德国和美国等国家;该设备不属于国内限制或
禁止进口的产品,不属于意大利或欧盟出口限制产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不存在进口受限风险。

    (二)当前国际贸易形式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多变,主要集中在中美贸易摩擦、英国脱欧等事
件,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较少,且供应商为意大利公司,不涉及中美贸易
摩擦等重大不利国际贸易形势。

    意大利作为欧盟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具有相对健全和稳定的进出
口政策及法规,贸易环境以及该类机床加工设备对中国的出口贸易政策总体上保
持稳定,未出现对该类设备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出口限制性政策。

    因此,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请发行人律师就问题(4)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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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验《如皋市宏茂铸钢有限公司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广大特材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的承诺;

    3、查验广大特材本年度采购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同类型设备的购
买合同、款项支付凭证等交易资料;

    4、网络查询意大利 PAMA 公司基本情况;

    5、访谈意大利 PAMA 公司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负责人,了解该类设备是否
存在出口障碍。

       (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为 2 台意大利出口的机床加工设备,不存在进
口受限风险,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是否具备谨慎
性及合理性,并发表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产销量数据、相关财务资料、历史经营数据等文
件,了解了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查询了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行情及行业资
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具备谨慎性
及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具备谨慎性
及合理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情况,并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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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进行了分析;查阅了发行人现有同类项目的投资构成
情况,对现有同类项目的产能情况进行分析;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产销量数据、
相关财务资料、历史经营数据等文件,了解了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及主要原材料
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查询了募投
项目相关产品的市场行情及行业资料;取得了发行人采购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
口设备同类型设备的购买合同、款项支付凭证;网络查询意大利 PAMA 公司基
本情况;访谈设备供应商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负责人,了解该类设备是否存在进
出口障碍;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人员。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具有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20,000.00 万元,包括土地购置税费、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均为资本性投入;预备费和
铺底流动资金为非资本性投入,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
效益测算结果具备谨慎性及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
完善产业链布局,提高发行人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不存在
进口受限风险,当前国际贸易形势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3 根据申报材料,“宏茂海上风项目”拟新增购置土地 248.53 亩,尚未取得
用地指标及相关规划许可;同时,该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披露:(1)该募投项目拟购置土地的性质、用地计划,取得用地
指标、土地使用权、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相关依据;结合
前述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2)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情况是否
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在预期时
间内取得用地指标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
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3)是否存在无法及时取得募投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
及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的风险;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宏茂海上风电项目”的
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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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募投项目拟购置土地的性质、用地计划,取得用地指标、土地使用
权、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相关依据;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本
次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

    (一)该募投项目拟购置土地的性质、用地计划,取得用地指标、土地使
用权、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相关依据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之“(一)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
造一期项目”之“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的土地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共计 272.79 亩(与原计划用地面积 273.53 亩相差 0.74
亩,系土地测绘误差导致),项目用地由两宗地组成,其中一宗地为公司子公
司宏茂铸钢现有 25 亩土地,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20)如皋市
不动产权第 0003714 号);另一宗地系宏茂铸钢拟购置的 247.79 亩土地,该拟
购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1)拟购置土地性质、用地计划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用地。

    上述建设用地原用地性质分别为集体建设用地 103.94 亩(6.9293 公顷)、
集体农用地 128.26 亩(8.5508 公顷)及集体未利用地 15.59 亩(1.0392 公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项目用地位于长江镇通讯园区,项目用地用于宏茂铸钢“宏茂海上风电高
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

    2)拟购置土地取得用地指标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相关依据

    2020 年 10 月 14 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关于申报
省重大项目-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用地计划的请示》(皋政
请[2020]46 号),就该项目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 9.59 公顷(143.85 亩)事宜,
请求批准下达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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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募投项目取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新增建设
用地计划指标 143.85 亩。除本次取得的 143.85 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外,拟购
置项目用地另外 103.94 亩土地原已为建设用地。

    2020 年 11 月 27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如皋市 2020 年第 4 批次村
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 F【2020】11 号),同意如皋市的农用地转用方
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长江镇镇集体、蒲港社区,长江镇永丰社区等 128.26
亩(8.5508 公顷)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长江镇永
丰社区 103.94 亩(6.9293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长江镇蒲港社区、
永丰社区 15.59 亩(1.0392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
设用地 247.79 亩(16.5193 公顷),征收土地 247.79 亩(16.5193 公顷)。

    因此,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的 247.79 亩土地均已取
得用地指标。

    3)拟购置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相关依据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土地已取得用地指标。拟购置
土地正在开展土地挂牌出让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宏茂铸钢根据其与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以及地块
预征税费清单,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1 月 6 日向如皋市财政局缴
纳 2,206.8577 万元、2,154.2375 万元用地相关款项,并约定该等款项在土地摘
牌后计入宏茂铸钢的项目土地款。

    2020 年 11 月 27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如皋市 2020 年第 4 批次村
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247.79 亩;征收土地 247.79 亩。

    2020 年 11 月 30 日,如皋市国土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江苏土地市场网”
发布《如皋市 (32068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如皋市工挂
[2020]47 号),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位置为长江镇永丰社区 2、3、6 组,蒲港
社区 20、21 组地段;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面积为 165,193 ㎡;出让年限
为 50 年;建设内容为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
目”用地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宏茂海上风电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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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承诺,宏茂铸钢将根据项目土地挂牌出让信息及时履行竞拍该宗土地、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手续,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2)项目备案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相关依据

    2020 年 8 月 17 日,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核发《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皋
行审备【2020】211 号),对“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予以
备案。

    (3)环评批复的具体安排、进度及相关依据

    2020 年 10 月 9 日,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对如皋市宏茂铸钢有限公
司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皋行审
环书复【2020】27 号),宏茂铸钢年产新能源高端装备零部件 15 万吨项目在评
价地点(如皋市长江镇通讯园区地段)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本次募投项目已
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二)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包括前期工作及方案设计、土地购置、厂房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聘培训及投产等阶段,各阶段进度计划如下:

                                   第1年                   第2年
         项目阶段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前期工作及方案设计
土地购置
厂房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培训
第一期投产
第二期投产及项目验收

    根据募投项目用地、备案以及环评等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
如下:

    (1)已于 2020 年第三季度开展前期的方案设计及准备工作,已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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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备案手续;

    (2)于 2020 年第四季度开展土地购置、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工作,已完成项目环评批复,已就项目部分设备下达采购订单,正在开展土地
挂牌转让流程;

    (3)预计于 2021 年第一季度启动人员招聘培训工作;

    (4)预计于 2021 年第二季度项目一期投产;

    (5)预计于 2022 年第二季度项目二期投产。

    以上楷体加粗内容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之“(一)宏茂海上
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之“7、项目实施计划”中补充披露。

    二、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
落实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用地指标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
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一)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
地落实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用地指标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由两宗地组成,其中一宗地为公司子公司宏茂铸钢现有
25 亩土地,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20)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03714
号);另一宗地系宏茂铸钢拟购置的 247.79 亩土地。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本
次募投项目拟购置的 247.79 亩土地均已取得用地指标,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
用地,正在开展土地挂牌出让流程。根据挂牌出让公告,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为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具有明确的规划用途。

    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且
如皋市存量土地充足,符合该项目用地要求的地块较多,若宏茂铸钢未能竞得
该地块,则市政府将就近统筹安排其他适宜地块以确保“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
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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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
地落实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项目用地已取得用地指标,土地性质均为国有
建设用地,不存在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用地指标的风险。

    以上楷体加粗内容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之“(一)宏茂海上
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之“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
明”中补充披露。

    (二)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
影响等

    2020 年 2 月 26 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全力
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4 号),全
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灵活组织重大
项目弹性供地。

    2020 年 9 月 18 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
重大项目办)组织 2020 年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动态调整,本次募投项目作为重
大产业项目被调入实施项目中。

    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如皋市存量土地充足,符合本
项目用地要求的地块较多,若宏茂铸钢未能竞得该地块,则如皋市政府将就近
统筹安排其他适宜地块以确保“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的
实施。

    公司承诺,如宏茂铸钢未能竞得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的上述土地,公司将
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就近取得其他用地,以确保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已经列入江苏省 2020 年重大产业实施项目,如宏茂铸
钢未能竞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如皋市政府将就近统筹安排其他适宜地块,以
确保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宏茂铸钢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上楷体加粗内容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之“(一)宏茂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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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之“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
明”中补充披露。

    三、是否存在无法及时取得募投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备案、环评批
复文件的风险;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宏茂海上风电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拟购置土地已取得用
地指标,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正在开展土地挂牌出让流程,宏茂铸钢将
及时参与竞拍该宗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手续,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因
此宏茂铸钢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
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楷体加粗内容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之“(一)宏茂海上
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之“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说
明”中补充披露。

    四、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验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证;

    2、查验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

    3、查询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

    4、查阅如皋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的《关于申报省重大项目-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用地计划的请示》;

    5、现场走访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江苏省自然资源规划计划管
理系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6、查阅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分局提供的《土地分类面积表》;

    7、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分局提供的《拟征地公告》及现场张贴的
照片;

    8、查阅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如皋市 2020 年第 4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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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查验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
期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

    10、登陆“江苏土地市场网”,查询《如皋市(32068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
牌出让公告》;

    11、现场走访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分局,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性
质及农用地转用、征地情况;

    12、查验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用地取得进展的说明及承诺》,与发
行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以及如无法取得项目
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等。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审批等手续,拟购置土地已获得建设用地
指标,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正在开
展土地挂牌出让等流程;该项目已经列入江苏省 2020 年重大产业实施项目,宏
茂铸钢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如皋市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若宏茂铸钢未能竞得该地块,则如皋市政府
将就近统筹安排其他适宜地块以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因此,“宏茂海上风
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请保荐机构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5 问,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5 问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土地问题进行逐一核查,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的
取得方式。如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发行人应当披露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被要求办理
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情形,是否可能损害发行人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
有相关保障措施。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上述事项及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如涉及划拨用地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相关法规要求的,保荐
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审慎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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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本次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用于收购资产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宏茂海上风电高端
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用于收购资产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涉及租赁土地的情形。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出
租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租赁合同,重点关注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
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重点关注出租方是否取得了合法的土
地使用权证,向发行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
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发行人租赁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
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查阅了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本次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查阅了《如皋市宏茂铸钢有限公司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
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是否涉及租赁土
地的情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包括公司子公司宏茂铸
钢现有 25 亩土地和拟购置的 247.79 亩土地两宗地,不涉及租赁土地的情形。

       (三)募投项目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发行人应当披露使用集体
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地方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并
有切实的措施保障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履行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程序、流转所履行的土地主
管部门批准程序、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募投项目是否
符合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存在募投项目用地不符合
国家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政策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审慎发
表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如皋市 2020 年第 4 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查询了如皋市国土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江苏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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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如皋市(32068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取得了子公司宏
茂铸钢现有 25 亩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对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
地的情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均
为国有建设土地,不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

    (四)如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
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审慎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如皋市 2020 年第 4 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查询了如皋市国土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江苏土地市场网”
发布的《如皋市(32068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取得了子公司宏
茂铸钢现有 25 亩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对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均为国有建设土地,不
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

    (五)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募投项目用地的
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
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
实施的影响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募投项目
用地涉及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审
慎发表意见。

    保荐结构取得并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
复;现场走访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分局,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性质及
农用地转用、征地情况,取得并查阅了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分局提供的
《土地分类面积表》、《拟征地公告》及现场张贴的照片;现场走访如皋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取得并查阅了如皋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的《关于
申报省重大项目-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用地计划的请示》,
查询了“江苏省自然资源规划计划管理系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查阅了江
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如皋市 2020 年第 4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查
询了如皋市国土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发布的《如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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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8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查询了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官方微博发布的相关信息;取得并查阅了如皋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宏茂海
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出
具的《关于募投项目用地取得进展的说明及承诺》,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以及如无法取得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的 247.79
亩土地已取得用地指标,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土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
城市规划,正在开展土地挂牌出让等流程;该项目已经列入江苏省 2020 年重大
产业实施项目,宏茂铸钢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或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如皋市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若宏茂铸钢未能竞得该地
块,则如皋市政府将就近统筹安排其他适宜地块以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3.1 本次募集资金中 5 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宏茂海上风电项
目”包括铺底流动资金约 1.53 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宏茂海上风电项目”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情况,测
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2)若前述比例超过 30%,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第 4 问,充分论证补流高于 30%的合理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4 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宏茂海上风电项目”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
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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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资本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性支出       金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135,647.65                         120,000.00
1.1     其中:土地购置税费                       7,065.32       是
1.2           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33,349.19       是              31,000.00
1.3           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            89,110.18       是              89,000.00
1.4           预备费                             6,122.97       否                      -
 2      铺底流动资金                            15,308.72       否                      -
                   合计                     150,956.37                         120,000.00

       由上表可知,“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956.37 万元,具体包括土地购置税费、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及辅
助安装工程、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土地购置税费、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为资本性支出,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为非资本性支
出。本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20,000.00 万元,包括建筑工程及其他费用
31,000.00 万元和设备购置及辅助安装工程 89,000.00 万元,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因此,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 120,000.00 万元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0,000.00 万元,除“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
研发制造一期项目”外,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

       二、若前述比例超过 30%,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第 4 问,充分论证补流高于 30%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未超过 30%,符合《问答》第 4 问的相关规定。

       三、请申报会计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

       2、查阅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重新计算本次募投项目中以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
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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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中以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 50,000.00 万元,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

    四、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4 问,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问答》第 4 问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具体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
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
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
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了相关项目的投资构成,对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进行了分析、复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二)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
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计入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了该项目的
投资构成及投入资金来源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宏茂海上风电
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的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
出及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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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市公司应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
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补充流动资金
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查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
了解了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了发行人的资金使
用计划,对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规模进行了测算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50,000.00 万元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四)对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且缺乏合理理由
的,保荐机构应就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了解了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查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
了解了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访谈了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了发行人的资金使
用计划,对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规模进行了测算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与发行人实际经
营情况相符。

    (五)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前已
完成收购资产过户登记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审议本
次证券发行方案董事会前尚未完成收购资产过户登记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应
视为收购资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了相关项目的投资构成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涉及收购资产。

    五、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
解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情况,并对各项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进行了分析;查阅了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关于
本次发行的预案;对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复核。

                                 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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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以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为 50,000.00 万元,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1%,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3.2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及依据;(2)本次
补流资金是否会用于 IPO 募投项目,是否直接或间接增厚前次募投项目效益;
(3)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及同行业对比
情况,论证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系在 2016-2019 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销
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收入增长所导致的相关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
的变化,进而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即因营业收入增
长所导致的营运资金缺口。

       (一)测算基本假设

    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受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影响,公司
预测了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
并分别计算了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即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
动负债的差额)。

    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计算公式如下:

    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22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19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
额。

       (二)营业收入预测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7,067.77 万元、112,663.11
万元、150,746.89 万元、158,829.78 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2.19%。

                                   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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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司自 2020 年起未来三年的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一致,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 158,829.78 万元为基数,据此测算 2020 年至
2022 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E            2021 年 E               2022 年 E
营业收入            158,829.78             194,074.11          237,139.15              289,760.33

    (三)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预测

    基于公司 2019 年末经营性应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
付款项、存货)、应付(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主要科目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以相关项目的比重为基础,预测上述各科目在 2020 年末、2021 年末
和 2022 年末的金额,以及营运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预计占比       2020 年 E     2021 年 E      2022 年 E
       营业收入              158,829.78               -   194,074.11    237,139.15     289,760.33
       应收票据               31,547.44        19.86%      38,547.82     47,101.58      57,553.42
       应收账款               24,807.93        15.62%      30,312.81     37,039.22      45,258.23
    应收款项融资               4,321.21         2.72%       5,280.09      6,451.74       7,883.38
       预付款项                1,408.42         0.89%       1,720.95      2,102.83       2,569.44
         存货                 71,487.18        45.01%      87,350.19    106,733.19     130,417.29
   经营性资产合计            133,572.18       84.10%      163,211.85    199,428.56     243,681.75
       应付票据                  500.00         0.31%        610.95         746.52        912.17
       应付账款               66,020.46        41.57%      80,670.40     98,571.16     120,444.10
       预收款项                2,625.28         1.65%       3,207.83      3,919.65       4,789.42
   经营性负债合计             69,145.74       43.53%       84,489.18    103,237.33     126,145.69
    流动资金需求              64,426.44               -    78,722.67     96,191.23     117,536.06
    当期新增缺口                       -              -    14,296.23     17,468.56      21,344.83
    期末累计缺口                       -              -    14,296.23     31,764.79      53,109.62
    注:公司对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预计 2022 年末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为 117,536.06 万
元,2019 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为 64,426.44 万元,2020 年至 2022 年流动资金
缺口预计为 53,109.62 万元。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实际
营运资金的需求,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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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补流资金是否会用于 IPO 募投项目,是否直接或间接增厚前次募
投项目效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项目能否单独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核算效益
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是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8,000.00          6,000.00      6,000.00          否
偿还银行贷款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否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4,953.76          否
           合计                  71,000.00       69,000.00       63,953.76          -

       由上表可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建设项目投资包括特殊合
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特殊合计材料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为 30,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
投入。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 8,000.00 万元,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入
6,000.00 万元投入,剩余资金缺口 2,000.00 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同时本
项目不直接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公司已出具承诺:“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未来投资
资金缺口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使用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

       综上,公司本次补流资金不会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亦不会直接
或间接增厚前次募投项目效益。

       三、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及同行业
对比情况,论证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现金                                                     10.55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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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22,018.05                          84.85%
其他货币资金                                      3,921.80                          15.11%
             合计                                25,950.40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5,950.40 万元,其中包括
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 11,469.16 万元(不含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部分),该部分资金需进一步投入到特定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其
他货币资金中包含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3,921.8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为 15,390.96 万元,实际随时可
支配的货币资金为 10,559.44 万元。

    公司拟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新设一家合资公
司,公司将以现金出资 35,00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为 34,892.07 万元,该部分借款将于一年内归还;2020 年至 2022 年流动资金缺
口预计为 53,109.62 万元;此外,子公司宏茂铸钢大型铸件技改项目建设二期项
目尚需进一步投入。因此,为进一步夯实主营业务,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
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齿轮钢、模具钢、特殊合金、特种不锈钢等特钢材料及特钢制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风电、机械装备、轨道交通、
海洋石化、军工核电、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同属“C33 金属制品业”的其他上市公司共 69 家。公司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2020 年 9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单位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广大特材            52.57%         58.62%          64.17%            72.99%
资产负债率
               行业平均水平        41.60%         41.94%          41.21%            40.37%
               广大特材              1.65            1.08            1.06              0.91
流动比率
               行业平均水平          2.86            2.49            2.47              2.37
               广大特材              0.96            0.58            0.61              0.52
速动比率
               行业平均水平          2.36            2.00            1.92              1.85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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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若仅通过银行授信或其他债
权融资方式获取必要的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利于
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开展。因此,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
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支持,资本结构更加稳健,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

    综上,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具有合理性。

    四、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检查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表;

    2、获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募资金不会投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

    3、向管理层了解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安排;

    4、复核公司相关比例的计算过程。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准确、依据
合理;本次补流资金不会用于 IPO 募投项目,不会直接或间接增厚前次募投项
目效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
有合理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表,对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
的测算过程进行了分析复核;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承诺;访谈了发行人相关人员。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准确、依据
合理;发行人本次补流资金不会用于 IPO 募投项目,不会直接或间接增厚前次
募投项目效益;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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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前期披露和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汽公司)
签署《铸锻产业战略重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与东汽公司共同出资新设一
家合资公司,发行人以现金出资 3.5 亿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 67%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1)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现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出资
是否到位;(2)本次补流资金是否计划用于该合作事项,如有,具体分析计划
投入的金额及具体使用安排;(3)与东汽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行为是
否构成财务性投资;(4)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
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本次董事会前 6 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5)结合前
述情况,分析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回复说明】

    一、该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现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出资是否到位

    公司拟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汽公司”)共同
出资新设一家合资公司,双方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及 2020
年 6 月 19 日签署了《铸锻产业战略重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Ⅰ》及《补
充协议Ⅱ》:暂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广大特材以现金出资
3.50 亿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 67.00%股权,东汽公司以经协商确认的并经审
计评估后的铸锻产业资产出资 1.72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器设备
等),持有合资公司 33.00%股权,双方按出资比例认缴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
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东汽公司铸锻事业部第二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东方
汽轮机有限公司铸锻事业部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第二次审议稿)》。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东汽公司对用于本次合作出
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评估机构为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为东汽公司拟以资产出资成立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
用权和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3,599.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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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东汽公司拟用于出资的资产为国有资产,须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批复或备
案等前置程序,目前与本次战略合作有关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双方已签署的《铸锻产业战略重组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Ⅰ》及《补
充协议Ⅱ》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中
进一步予以明确,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合作中,公司现金出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截至本回复
签署日,公司根据《补充协议Ⅱ》向东汽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诚意金
1,000.00 万元,公司尚未向本次拟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出资。

    二、本次补流资金是否计划用于该合作事项,如有,具体分析计划投入的
金额及具体使用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将
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用于与东汽公司共同出资新设合资公司,未计划使用本
次补流资金用于该合作事项。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将本次补流资金用
于与东汽公司共同出资新设合资公司事项。

    三、与东汽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根据《问答》问题 5 的相关规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
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作为中央混改试点企业之一,东汽公司计划将其旗下的铸锻产业(铸锻事业
部)作为混改标的,寻找优质、高效灵活的社会资本进行合作,以实现管理协作、
产业协同和资源共享。东汽公司锻造事业部主要分为铸钢、铸铁、锻热三个业务
板块,涵盖熔炼、成型、热处理、精加工等一系列完善产业链。公司主要从事齿
轮钢、模具钢、特殊合金、特种不锈钢等特钢材料及精密机械部件制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与东汽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以高端铸锻件制造
为主营业务。

    因此,公司与东汽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
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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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财务性投资。

       四、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
况;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本次董事会前 6
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一)财务性投资的定义

    根据《问答》问题 5 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
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
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
资金融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指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
的持牌机构以外的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
小贷业务等。”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
情况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
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向合并范围外的单位外拆借资金的情
形。

    4、委托贷款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
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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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报告期至今,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的
情形,具体如下:

    (1)理财投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
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0 年 3 月,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 E’(定向)2017 年第 3 期”理
财产品 6,000.00 元,该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较低,不属于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2020 年 3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华夏
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4,00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在 1.82%
至 3.37%之间,该产品风险较低,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2002 年 3 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182 天稳利
人民币理财产品”3,000.00 万元,该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较低,
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18 日期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购买了“国家开发银行 2020 第十一期金融债券”及“抗
疫特别国债(一期)”共计 9,149.75 万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 2020 第十一期
金融债券”系由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票面年化收益率 1.3%;“抗
疫特别国债(一期)”系由财政部发行,票面年化收益率 2.41%。上述债券的收
益稳定、风险较低,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3 日将持有的上述债券全部出售。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为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收益稳定、风险较低,不属于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资产。因此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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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2)远期结售汇

     公司的外销通常以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波动造成的大额汇兑损失,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外币收付款的预测,与银行签
订远期结售汇合约,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进行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未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
远期结售汇交易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为 9.77 万元。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投资有利于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与公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
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范畴。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8、公司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出具承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已
实施的财务性投资;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公司不会新
增实施财务性投资。”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未实施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三)本次董事会前 6 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五、结合前述情况,分析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

     自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8 月 21 日)前六个月至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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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故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涉
及需扣除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与东汽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访谈了发行人相
关人员,查阅了发行人董事会决议、临时公告,了解发行人与东汽公司的合作背
景及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对发行人的投资
情况进行分析复核;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支付诚意金 1,000.00 万元,但尚未向本
次拟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出资;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用于与东汽公
司共同出资新设合资公司,未计划使用本次补流资金用于该合作事项,发行人
承诺不将本次补流资金用于与东汽公司共同出资新设合资公司事项;发行人与
东汽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
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构成财务性投
资;报告期初至本回复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
融业务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财务性投资;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6 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新
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涉及需扣除相关财务性投资
金额的情形。



     5.关于发行人境外收入

    2019 年,发行人实现境外销售收入 27,308.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70%;
2020 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境外销售收入 3,760.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0.68%。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市场销售收入及占比,涉及的具
体产品及地区;(2)结合境外客户的变动情况等,具体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境
外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3)外销收入的变化,是否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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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竞争力减弱;(4)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和
       财务数据的影响。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市场销售收入及占比,涉及的具体产品及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外销           5,838.70         4.56%    27,308.83     17.72%      44,549.15       29.91%         25,307.58        22.55%
内销      122,342.95          95.44%    126,781.39     82.28%    104,390.31        70.09%         86,945.16        77.45%
合计      128,181.65          100.00%   154,090.23   100.00%     148,939.46      100.00%         112,252.74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以境内市场为主,境外市场占比整体
       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按不同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德国                                      5,058.00        23,589.19         33,064.52         21,159.64
       其他欧洲地区                                  631.22        3,102.27        10,481.29          3,128.31
       亚洲地区                                      149.48         445.81           499.39               829.69
       美洲地区                                           -         171.57           503.95               172.67
       澳洲地区                                           -                 -                -             17.28
                       合计                      5,838.70        27,308.83         44,549.15         25,307.58
       其中:欧洲地区占比(%)                        97.44           97.74             97.75              95.97

              公司的境外销售主要销往欧洲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在欧洲地区的销售收入占
       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均在 95%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齿轮钢                           5,800.31          26,954.18             44,166.68            24,632.78
       模具钢                              38.39             306.63                382.47               674.80
       特种不锈钢                                -            48.02                     -                    -
                合计                    5,838.70          27,308.83             44,549.15            25,307.58
       其中:齿轮钢占比(%)               99.34              98.70                 99.14                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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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齿轮钢、模具钢。

     二、结合境外客户的变动情况等,具体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同比
大幅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前五名客户(按合并口径)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奥钢联                                   3,474.92      5,792.03    5,514.89      3,331.70
雅凯集团                                 1,423.83     13,246.61   19,349.59     14,463.77
ZF WIND POWER COIMBATORE
                                           111.09         98.03           -             -
PRIVATE LIMITED
METALURGIA TS Plus, s.r.o.                 116.18        151.71      233.66       137.39
蒂森克虏伯                                  63.70        844.54    2,498.33        96.06
INTERFER              EDELSTAHL
                                            59.08      3,896.90    7,848.97      4,310.00
Handelsgesellschaft mbH
Gussstahl Handelsgesellschaft mbH           19.95        851.04    2,603.16       573.46
TAI AN SPECIAL STEEL& IRON
                                            16.98         25.47       33.54       655.02
CO., LTD
               合计                      5,285.73     24,906.33   38,082.13     23,567.40
占外销收入的比例(%)                       90.53         91.20       85.48        93.44

     公司境外销售通过直接向装备制造商进行销售,以及向大型钢材库存商销售
两种方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客户主要包括雅凯集团、奥钢联等,公司
外销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55%、29.91%、
17.72%和 4.56%。2019 年以来,公司的境外销售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受国
际经济与贸易环境及国内市场需求变动影响,公司主动调整销售策略和产品结构
所致。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多变,境外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国内市场受下
游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等行业影响需求较为旺盛;公司向境外销售的主要为齿
轮钢、模具钢等毛利率较低的特钢材料,而公司近年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
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扩大产品附加值更高的特钢制品销售份额,提升整体毛利率。
因此公司根据国内外订单情况,主动调整销售方向,扩大国内市场供应,内销收
入实现较快增长,而外销收入随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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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销收入的变化,是否说明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减弱

    2019 年以来公司外销收入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对销售策略进行的主
动调整、加大境内市场供应、收缩境外市场销售所致。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多年的技术积累,目前已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公司是特殊钢行业内少数具备熔炼、成型、热处理、精加工等一系列完善产业链
工艺的企业,公司的试制能力较强、产品质量可控、生产成本可控、产品线布局
广,现有客户多为各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通过对各领域龙头企业的优质服务,
公司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为公司客户规模的持续拓展提供有力保证。

    近年来,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虽呈现下降,但公司整体的收入呈现增长趋势,
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8,829.78 万元,较上年增长 5.36%;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851.0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30%。随着公司产业链
布局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公司的产品种类将更加丰富,市场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
高。

       四、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经营能力和财务数据的
影响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中美关系紧张升级,对外部
需求及国际供应链带来了双重冲击。当前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全球经济严重衰退,
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叠加中美经济贸易摩擦的影响,下半年我国外贸发展
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中国外贸前三季度进出口数据,
2020 年前三季度我国进出口增速分别为-6.5%、-0.2%及 7.5%,三季度进出口总
值、出口总值及进口总值均创下季度历史新高,外贸进出口整体表现好于预期。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比较复杂严峻,但中国外贸
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没有改变。

    目前全国上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正在形成。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主动深耕国内市场,收缩境外业务。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851.03 万元,营业利润 16,772.43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
别增加 8.30%和 50.63%,实现了收入利润双增长。当前国内外的贸易环境变化,
未对公司的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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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请申报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过程

    1、获取境外收入分客户分产品的销售明细表,并复核外销毛利率及占比情
况;

    2、访谈公司外销收入主要负责人,了解收入变动原因及获取外销客户的主
要方式;

    3、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
文件。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总笔数                   61.00          168.00            242.00           182.00
检查笔数                     53.00          114.00            164.00           131.00
外销收入金额             5,838.70       27,308.83          44,549.15        25,307.58
检查金额                 5,550.32       23,534.63          38,267.00        21,609.96
检查比例(%)                  95.06              86.18          85.90            85.39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市场销售收入及占比,涉及
的具体产品及地区情况数据准确,公司境外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根据
国际经贸环境及国内市场需求变动影响,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和产品结构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审计报告、收入明细表;访谈了发行人相关负
责人员,了解了发行人境外客户的主要获取方式及外销客户变动原因;抽查了发
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
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的定期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市场销售收入及占比、涉及
的具体产品及地区情况数据准确;发行人境外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根
据国际经贸环境及国内市场需求变动影响,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和产品结构所致;
发行人外销收入的变化,主要系发行人对销售策略进行的主动调整、加大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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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供应、收缩境外市场销售所致;当前国内外的贸易环境变化,未对公司的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其他

           6.1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2,244.43 万元、74,214.67 万元、
     71,487.18 万元和 81,533.72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持续增加,且未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请发行人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
     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及合理性。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说明】

           一、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构成及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原材料           17,665.36     21.57     16,007.18         22.39   15,913.88    21.44     13,263.21        25.39
在产品           26,716.25     32.62     21,275.09         29.76   21,316.24    28.72     17,509.61        33.51
库存商品         27,937.55     34.11     22,874.84         32.00   28,824.51    38.84     17,852.75        34.17
委托加工物资      4,853.42        5.93    5,552.86          7.77    2,861.80      3.86       267.23         0.51
周转材料          4,723.34        5.77    5,777.21          8.08    5,298.24      7.14     3,351.62         6.42
    合计         81,895.93    100.00     71,487.18    100.00       74,214.67   100.00     52,244.43       100.00
存货周转率
                                  1.27                      1.71                  1.84                      1.93
(次)
           注:2020 年 1-9 月的存货周转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2,244.43 万元、74,214.67 万元、
     71,487.18 万元及 81,895.93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
     存货整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高,主要原因系公
     司生产覆盖材料熔炼、成型、热处理和精加工的全部工艺,产品生产周期较长,
     在各生产环节存货均形成一定的累积,从而导致存货余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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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
    本的比例约为 60%,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一般根据库存量和生产计划情况进行合理
    安排,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兼顾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价格具
    备优势时加大库存储备以锁定较低的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金额较高,
    主要系公司产业链覆盖完备,具备从材料熔炼到后续的成型、精加工等一系列的
    工艺能力,因此生产周期较长,各期末在产品主要是处于生产过程中的锻材类、
    精密机械部件等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部分客
    户为降低库存成本,一般会要求公司在产品生产完成之后分批发货,因此造成各
    期末公司存在较高的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委托加工物资占比逐年增
    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部分非核心工艺环节,如后道工艺锻造、机加工和锻后热
    处理等工序,根据自身产能及排产情况,采取外协方式组织生产,以提高公司整
    体产品的生产效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93 次、1.84 次、1.71 次、1.27 次,
    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不断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布局特
    钢制品业务,由于特钢制品系在特钢材料基础上进一步加工的产品,其生产周期
    较特钢材料有所增加,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特钢制品销售占比不断提高,
    导致存货周转率小幅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库龄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6 个月内        73,911.08     90.25   63,565.40     88.92      66,423.18    89.50    47,187.34        90.32
6-12 个月        7,730.98      9.44    7,657.60     10.71       7,453.49    10.04      4,776.08        9.14
12 个月以上        253.88      0.31      264.18         0.37      338.00      0.46      281.01         0.54
    合计        81,895.94    100.00   71,487.18   100.00       74,214.67   100.00    52,244.43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 6 个月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90.32%、
    89.50%、88.92%和 90.25%,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 6 个月内,报告期各期末库龄
    超过 1 年的存货占比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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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齿轮钢、模具钢、特殊合金、特种不锈钢等特钢材料及特钢制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风电、机械装备、轨道交通、
海洋石化、军工核电、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同属“C33 金属制品业”的其他上市公司共 69 家。同行业
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总体计提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计提比例区间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未计提家数                       14                   13           14               16

计提比例 0%-2%家数               27                   27           29               31

计提比例 2%-5%家数               14                   15           13               17

计提比例 5%-10%家数               7                    6           9                 4

计提比例 10%以上家数              7                    8           4                 1

平均计提比例                    1.89%                1.66%       2.72%            1.59%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
    注:因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故选用
2020 年 1-6 月数据进行分析

    由上表可知,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同行业
上市公司中分别有 16 家、14 家、13 家、14 家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行业上
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主要集中于 2%以内,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平均计提比例分别为 1.59%、2.72%、1.66%、1.89%。通
过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其主要产品进行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上游
供应商、生产过程、产品类别及下游客户与公司均存在一定差异。

    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多为金属制品的加工与制造企业,其本身不具备对原材料
的熔炼能力,原材料直接向钢材供应商采购,采购后直接进行机加工,生产出最
终产品对外销售,且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最终产品为消费品,如苏泊尔、哈尔
斯等。而公司主要产品为特钢材料和特钢制品,公司具备从材料熔炼到后续的成
型、精加工等一系列的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为废钢和合金。公司的特钢材料主
要应用于新能源风电、机械装备、轨道交通、海洋石化、军工核电、航空航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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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制造业,用于加工制造各类高端装备,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高端装备
制造商。由于公司与大多数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业务形态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同
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平均计提水平与公司不具有可比性。

    三、未计提存货跌价的合理性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
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主要系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
模式,除极少数小额订单可能会存在超额生产之外,绝大多数原材料储备、在制
品、产成品都有对应的订单。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生产过程中需耗用的废钢、合金
等,均可正常使用,使用该等材料生产的产品销售价格均高于成本,未出现存货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正常流转,均经过生产工
序的合格检验;公司库存商品系根据对应的销售订单或预计销售情况生产的正常
备货库存商品,且无积压情况;根据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公司的生产成
本、库存商品的售价情况,未出现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故公司未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四、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了解公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复核公司提供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表是
否准确;

    2、检查公司期末存货盘点报告及盘点清单,未发现标注为残次品或不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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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

    3、获取期后的销售出库单、在手订单以及其他销售预测,检查了存货的期
后销售和使用情况;

    4、针对不同类型存货,使用合理的方法,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1)根据公司报告期平均合同售价、加工水平、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计
算出来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原材料账面金额               17,665.36          16,007.18               15,913.88           13,263.21

预计售价(不含税)           40,495.06          35,064.79               34,795.11           31,679.04

预计成本                     13,083.74          11,441.11               10,917.82           10,638.77
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税
                              1,567.48              1,748.84             1,817.45            1,599.01
费
原材料可变现净值             25,843.84          21,874.83               22,059.84           19,441.26

应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                       -                   -

    (2)根据同类产品订单结算价、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
税费计算在产品可变现净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日                  日                    31 日               31 日
在产品账面金额               26,716.25              21,275.09           21,316.24           17,509.61

预计售价(不含税)           77,073.37              57,014.00           51,544.36           44,025.12

预计成本                     31,807.85              23,354.77           18,431.38           15,707.54
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税
                             2,983.34                2,843.55            2,692.31            2,222.19
费
可变现净值                   42,282.18              30,815.67           30,420.67           26,095.39

应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                   -                   -

    (3)根据同类产品订单结算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计算库存商品可变
现净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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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日             日               31 日

库存商品账面金额             27,937.55        22,874.84      28,824.51        17,852.75

预计售价(不含税)           36,792.38        29,222.28      37,379.37        23,661.55
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税
                             1,424.15             1,457.45    1,952.43         1,194.33
费
可变现净值                   35,368.23        27,764.83      35,426.94        22,467.22

应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                   -           -                    -

    (二)核查结论

    申报会计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形,期末
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定期报告,了解了发行人的存货构成情况,
对存货周转率情况进行了分析复核;获取了发行人存货的库龄及占比情况;了解
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
况;检查发行人存货盘点情况;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不存在减值的情形,无
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2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上半年新增五亿元的长期借款,同时,公司支付 1.3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说明新增借款的利率、期限、用途,并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及购买
理财产品情况,说明新增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说明】

    一、请发行人说明新增借款的利率、期限、用途,并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及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说明新增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 6 月,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借入 50,000.00
万元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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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本金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利率             用途
                                     (万元)
                                                        2020.06.12-                  支付货款及经营
     2020 年(沙洲)字 00672 号          10,199.70                        4.30%
                                                        2023.06.12                       生产费用
                                                        2020.06.12-
     2020 年(沙洲)字 00683 号           9,800.30                        4.30%         支付货款
                                                        2023.06.12
                                                        2020.06.15-
     2020 年(沙洲)字 00718 号          30,000.00                        4.30%         支付货款
                                                        2023.06.15

             公司上述长期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及经营生产费用。

             此外,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0 年 3 月购买了部分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购买金额                                                利息收入
 银行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资金来源    购买日       到期日
                                           (万元)                                                (万元)
                                                          IPO 募集资
                                            5,000.00                     2020.3.9      2020.9.7          49.44
              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 E”                        金
              (定向)2017 年第 3 期                      IPO 募集资
工商银行凤                                  1,000.00                     2020.3.11     2020.9.8           9.71
                                                              金
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
              人 182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       3,000.00          自有资金   2020.3.24    2020.9.21          24.50
              产品
华夏银行张    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                        IPO 募集资
                                            4,000.00                     2020.3.17    2020.9.14          39.90
家港支行      位结构性存款                                    金
   合计                                    13,000.00                                                    123.5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2 月到账,募集资金到账后,为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 E’(定向)2017 年第 3 期”
     及“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共 10,000.00 万元。此外,受新冠疫
     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开展受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结合对后续资金使用需求的预计情况,使用暂时闲置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购
     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182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上述理财均已于
     2020 年 9 月到期,到期后公司未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

             2020 年第二季度,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步恢复,
     产销量逐步提高,相应的营运资金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加之公司为完善产业链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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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进行了长期资产的购建活动,公司的资金需求量也相应增加。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为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的开展,公司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新增借入长期借款 50,000.00
万元。

    综上,公司 2020 年 3 月购买理财产品,主要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该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投入到特定的募投项目中;2020
年 6 月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及资本结构,新增 50,000.00 万元长期借款用于支
付货款及经营生产费用,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合理性。

    二、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借款合同,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分析;查阅了发行
人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合同、银行流水单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访谈了发行人
相关负责人员。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20 年 3 月购买理财产品,主要系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投入到特定
的募投项目中;2020 年 6 月发行人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及资本结构,新增 50,000.00
万元长期借款用于支付货款及经营生产费用,有利于保障发行人经营活动的顺
利开展,具有合理性。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
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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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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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徐卫明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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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溪            陈飞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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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问询函回复的核查过
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
程序,本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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