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张家港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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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健 庞晓楠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