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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张家港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庞晓楠                  王   健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