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广大特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49,44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313,12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5,756,339.32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7,370,060.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7,370,060.68 元,少 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1,700,00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元 1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集资金金额 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 1 1,509,563,700.00 1,200,000,000.00 937,370,060.68 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合计 2,009,563,700.00 1,700,000,000.00 1,287,370,060.68 公司已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1 年 7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 月 20 日自有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集资金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 额 宏茂海上风 电高端装备 1 1,509,563,700.00 937,370,060.68 314,358,045.65 314,358,045.65 研发制造一 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 2 500,000,000.00 350,000,000.00 — — 金 合计 2,009,563,700.00 1,287,370,060.68 314,358,045.65 314,358,045.65 针对上述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张家港广 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5- 101 号)。 2 综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 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358,045.6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3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5-101 号),认为:广 大特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广大特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 溪 陈飞燕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