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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广大特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9-0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1 第 00995 号

致: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的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21 年 8 月 1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议通知;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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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户,共代表股份 80,815,515 股,占公
司总股本 214,240,000 股的 37.721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卫明
先生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15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9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
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5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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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认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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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0,815,515      100       0            0          0            0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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