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张家港
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
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
口信用证、电子商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二、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增加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是为了继续扩
大其产业化规模,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相关
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盛智造增加提供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并合计为其融资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