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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5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
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1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00 万元(含
155,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2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

                                   3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4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 公 司 决 定 向 下 修 正 转 股 价 格 时, 公 司 将在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5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 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 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3、转股后股利的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7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 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
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等。

                                     8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 司债 券拟 募集资 金总 额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55,000.00 万元(含 15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额(万元)
         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
  1                                             220,000.00           115,000.00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60,000.00            155,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
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
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制定了《张
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张家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张家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
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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