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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1-066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股东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顾金才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
苏证监局关于对顾金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3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顾金才:
    经查,2021 年 9 月 2 日,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
材或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
了你拟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40 万股公司股
票的减持计划,但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期间,你实际减持 42
万股,超出减持计划数量 2 万股。你超额减持 2 万股广大特材股票未提前 15 个
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
习,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顾金才先生在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
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上市公司主体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