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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1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
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庞晓楠 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
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江苏
梁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健 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
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担
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14 年 4 月至今,
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6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应 参 加              以 通 讯                      是否连续
 姓名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大
         董 事 会              方 式 出                      两次未亲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自参加会

 王健        11       11          5         0          0       否           6

庞晓楠       11       11          2         0          0       否           6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召开 1 次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
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
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
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
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
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
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1 年
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
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
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
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予以
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
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
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广大特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
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卫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郭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陈志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对拟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
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王健先生及庞晓楠先生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副总经理孙旭东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辞职,公司财务
负责人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由陈志军先生变更为钟为义先生,相关人员的任职
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管考核及 2021 年
度高管薪酬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和
2021 年 7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1)和《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的发布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总股本 164,800,000 股作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4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符合公
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
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自公司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持续关注
公司及其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股东徐辉先生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 239,144 股,徐辉先生作为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首次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予
以监管关注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对徐辉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顾金才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拟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期间减持不超过 40 万股公司股票,但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期间,顾金才先生实际减持 42 万股,超出减持
计划 2 万股,超额减持 2 万股公司股票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江苏证监局对顾金才先生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截至目前,公司及
其余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
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 11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通过了
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可转债预案相关事项等各类议案,为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
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
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 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大型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精加工项目建设等业务,
该业务为公司往下游产业链延伸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截至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
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1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健、庞晓楠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