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