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
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
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
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
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
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
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
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
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
发布的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实施问答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
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