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
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专项储存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级其授权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切实保护
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