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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大特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0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大特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张家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2018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15.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1.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 153,488.0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
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


                                    1
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
  1                                                       220,000.00                  113,988.07
          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39,500.00
                   合    计                               260,000.00                  153,488.07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85,724.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筑工程及    设备购置及辅                      的比例
                                                                     合     计
                                        其他费用      助安装工程                      (%)
大型高端装备用
核心精密零部件          220,000.00       29,532.58       56,192.21      85,724.80          38.97
项目(一期)
 合     计              220,000.00       29,532.58       56,192.21      85,724.80          38.97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 1,511.93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08.16 万元,拟置换
金额 108.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00.00                             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9.81                                     -

律师费用                                              103.77                                     -


                                                2
资信评级费用                              66.04                     37.74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
                                          72.31                     20.42
其他费用
合   计                                 1,511.93                   108.16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总额为 85,832.96 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832.96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832.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3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85,832.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5-118 号),认为:广大特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大特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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