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董事会决议2021-03-11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发
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9 元
(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若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00,000,000.00 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29,000,000.00 元
(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4.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董事本届任期
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公司董事
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 42 万元至 48 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
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公司除
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3、独立董事薪酬按照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的标准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届任期
内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为人民币 42 万元至 48 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
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确认公司已经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
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最终发行
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61,839.67 40,000.00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
2 40,682.86 30,000.00
产业化项目
3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40,419.94 30,000.00
合计 142,942.47 1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
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5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编制了《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柏楚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公司委
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
证,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符 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公司委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上海柏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编制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
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
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均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
允许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
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募集资
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市
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等)进行调整和补充;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事宜,批准、制作、签署、递交、补充、执行、修改、
报送、回复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回复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
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制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
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
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适时
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
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证券市场
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
排,亦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
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
必要的行动,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2、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14:00 在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 588 号 3 幢上
海紫竹万怡酒店 2 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9.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9.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9.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9.05 发行数量
9.06 限售期安排
9.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9.08 上市地点
9.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0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
议案
1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1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 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特别决议议案:8、9、10、11、12、13、14、15、16、17、18、
19。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