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并核查了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不送红股。若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104,000,786
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92,401,454.10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4.97%;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104,000,786 股,合计转增
41,600,3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5,601,101 股。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
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