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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楚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9.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A 股股票 3,665,4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8 元/股,本次发行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77,499,805.88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104,622.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8,395,183.23 元。2022 年 4 月 8 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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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61,839.67          37,012.20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
 2                                            40,682.86          29,413.66
        化项目
 3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40,419.94          29,413.66
                 合计                        142,942.47          95,839.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

业化项目”“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5,569.30 万元。公司拟用 5,569.3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 调整后募 自筹资金 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集资金拟 预先投入 资金置换
                                   额       投入金额 金额     自筹资金
                                                              金额


                                      2
             智能切割
1            头扩产项    61,839.67   37,750.00   37,012.20   4,312.23   4,312.23
             目
             智能焊接
2            机器人及
             控制系统    40,682.86   30,000.00   29,413.66    842.60     842.60
             产业化项
             目
             超高精密
3            驱控一体    40,419.94   30,000.00   29,413.66    414.46     414.46
             研发项目

合计                    142,942.47   97,750.00   95,839.52   5,569.30   5,569.3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9.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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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9.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9.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893 号),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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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5893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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