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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楚电子: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2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柏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1、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波锋科技有限公司为“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的实施主体,新增苏州为项目实施地点,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
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尽快实现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新
增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为“超高精密驱控一体
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新增该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波锋科技为“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的
实施主体,新增苏州为该项目实施地点;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柏楚数控为“超高
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9.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