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2-09-2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6202203275K
被审计单位名称: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一计一内一容: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一告一文一号: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893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萍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60250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佳运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61019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23280000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南京东路6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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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893 号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
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控制度,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
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 3,665,4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7,499,805.8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9,104,622.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58,395,183.23 元。2022 年 4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858 号)。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58,395,183.23 元,少于原
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977,500,000.00 元,因此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61,839.67 37,750.00 37,012.20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
2 40,682.86 30,000.00 29,413.66
产业化项目
3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40,419.94 30,000.00 29,413.66
合计 142,942.47 97,750.00 95,839.52
专项说明 第 1 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5,569.30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5,569.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智能切割头扩产项目 37,012.20
1 4,312.23
智能焊接机器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29,413.66
2 842.60
超高精密驱控一体研发项目 29,413.66
3 414.46
合计 95,839.52 5,569.30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104,622.65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
司未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