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柏 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于2022年10 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 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