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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楚电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27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
                        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
         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
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88       柏楚电子            2023/5/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 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 1)、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及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
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
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

(三)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

(四)现场办理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00-下午 16:00。

(五)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楼证券事务
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志禹
    电话:021-64306968
    电子邮箱:bochu@fscu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000 号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4 楼证券事务部(邮编:200241)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5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