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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
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晓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庞靖先生、刘树
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石岩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玉海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