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云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6.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8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31.5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158.4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791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
金额 7,299.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投资 募投项目实际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净额 投入金额 额
高性能超薄纳米晶
1 带材及其器件产业 19,357.67 18,000.00 2,052.48 2,052.48
化项目
高品质合金粉末制
2 26,217.18 20,000.00 5,247.16 5,247.16
品产业化项目
万吨级新一代高性
能高可靠非晶合金
3 8,083.93 3,000.00 - -
闭口立体卷产业化
项目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
4 15,000.00 15,000.00 - -
入
5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 -
合计 92,658.78 80,000.00 7,299.64 7,299.64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10,731.5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86.92 万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
发行费用已支付完毕。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 486.92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
字(2022)第 110A006419 号)。
四、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7,299.6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6.92 万元。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魏 鹏 郁伟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