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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
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的相关情况。2021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国内知
名的审计机构,积累了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 7,299.6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6.92 万元。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高管年终奖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的奖金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管年终奖金的议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玉海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