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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玉海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