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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志俊持有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路股份”)股份 1,3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志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8%。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江志俊          5%以下股东           1,386,000            1.16% IPO 前取得:1,386,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3/20~   按市场价                自身资金
江志俊                                                                       IPO 前取得
          700,000 股    0.58%    超过:700,000 股   2023/9/19        格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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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江志俊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做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

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江志俊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就持股锁定事所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认

为上市即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

此,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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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人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所持股

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本人严格按照青岛云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

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

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

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

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

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

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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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
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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