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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路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内,我们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
    (二)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牟宏宝先生(独立董事),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历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
处业务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司鹏超先生(独立董事),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玉海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历任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研发部副部长、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
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授。
    韩跃先生(独立董事),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历。2005 年至今,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
主任、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无行政级
别);2021 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超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斯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跃先生入选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计划(学术类)、山东省政府会计咨询专家、
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代理与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监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2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 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
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 17 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情况
                应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牟宏宝          9           9             0         0        4
    司鹏超          9           9         0          0           4

    王玉海          9           9         0          0           4

     韩跃           9           9         0          0           4

    (二) 专门委员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三) 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
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
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后,公
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目前为止,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惩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们认
为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预告,2023 年 2 月 28 日披
露了 2022 年度业绩快报,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基本情况,未出现重大偏差。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及时披露。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认为根据公司
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经营规划,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
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材料,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
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
合规、有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应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
委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业
委员会会议,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
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
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
效性。
独立董事:牟宏宝、司鹏超、王玉海、韩跃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