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提名张蝶吟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导》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蝶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玉海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