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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哲医药:迪哲医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1-00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418.18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488.38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该置换方案符合募集资
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
交易的通知》([2021]468 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0,000,1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52.5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32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663.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98,656.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1)第 119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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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148,342.00             148,342.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78,342.00             178,342.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超出部分将
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新药研发项目。截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21,418.18 万元预先投入新药
研发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募集资
                                                       入金额           金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148,342.00          21,418.18         21,418.18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2021)第 3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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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418.18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663.75 万元,其中直
接从募集资金扣除的不含税保荐及主承销商承销费人民币 8,197.34 万元,剩余不
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466.41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用自筹
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88.38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2021)第 3230 号)。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8.38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418.18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8.38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以上
置换方案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418.18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8.38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
用。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21,418.1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以募集资金 488.3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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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1,418.1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以募集资金 488.3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有资金的方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230 号),
认为迪哲医药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迪哲医
药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4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
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2021)第 3230 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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