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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哲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1-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本次迪哲医药相关股东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000,1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完成 2020 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83,020 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404,183,120 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和
AstraZeneca AB(以下简称“AZAB”)、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一)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和 AZAB 相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出具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
诺出具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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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承诺出具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发
行人实现盈利后,承诺出具方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承诺出具方仍应遵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自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完成无锡迪喆对发行人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出具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承诺出具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承诺出具方可以自
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承诺
出具方仍应遵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52.58 元/股,
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和 AZAB 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承诺,延长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流通股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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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制造、AZAB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
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股份数量
     姓名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期        本次延长后锁定期
                                  (万股)
   先进制造    并列第一大股东     10,892.30       2024 年 12 月 9 日   2025 年 6 月 9 日
    AZAB       并列第一大股东     10,892.30       2024 年 12 月 9 日   2025 年 6 月 9 日
  XIAOLIN
               董事长、总经理     4,034.35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ZHANG
               副总经理、首席
    杨振帆                         838.72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医学官
               董事、董事会秘
    吕洪斌                         269.99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书、财务总监
   QINGBEI     副总经理、首席
                                   211.04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ZENG           科学家
    陈素勤         副总经理        210.77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HONCHUNG
                   副总经理        205.87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TSUI
 SHIH-YING
                   副总经理        54.46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CHANG
    张知为         副总经理        16.34          2023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1 月 15 日
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股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先进制造和 AZAB、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
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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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彭浏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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