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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哲医药: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2-26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迪哲(江苏)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拟审议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并列第一大股东 ASTRAZENECA
AB 关联方阿斯利康中国的房屋租赁交易,属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并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
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满足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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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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