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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哲医药: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6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拟定的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及 2021 年度薪酬(津贴)执行情
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拟定的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并参考了行业薪酬水平,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并列第一大股东 ASTRAZENECA
AB 的关联方阿斯利康中国房屋租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并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结果。

    六、《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
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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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
投资新药研发项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9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
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9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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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
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
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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