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迪哲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2-16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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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
5、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48.0931 万股,授予价格
为 9.61 元/股。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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